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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港澳通行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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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站> 海口办事指南> 海口港澳通行证办理> 海口市赴港澳地区商务登记备案办事指南信息

海口市赴港澳地区商务登记备案办事指南

办理对象

企业机构人员及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办理依据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签发规范(试行)》、海南省公安厅《海南省企业人员申请赴港澳商务签注登记备案及审批工作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

企业机构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或者驾驶专用交通工具往返广东省与香港或者澳门。“企业机构”是指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

申请多次商务签注的,企业机构须事先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备案,并登记本企业机构需申办多次商务签注的人员名单。

申请材料

1、单位法人代表持身份证,与单位所在地的市、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当场签署《承诺书》。单位法人代表如需授权他人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由被授权人持身份证及法人代表授权书,与单位所在地的市、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当场签署《承诺书》。

2、提交由单位法人代表签名并盖章确认的《海南省赴港澳商务签注备案单位申请(年审)表》。

3、交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已实现“多证合一”改革的企业须校验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

4、提交备案人员社会保险(法人代表除外,本单位须连续缴纳六个月以上)凭证。

5、企业机构出具赴港澳商务活动事由说明。

6、提交申请单位法人代表、登记备案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注意事项

1、备案单位应确定专办员到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本单位的登记备案工作。

2、企业在登记备案有效期内,备案内容原则上不予变更;如确因业务需要在年内增加备案人员时,提交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请报告,经原批准登记备案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后进行增加;单位有关情况发生变化时,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登记备案人员调离本单位等等,则应及时(1个月内)到原批准登记备案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变更(删减)。

3、备案单位应当于《登记备案核准书》期满前一个月向当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年审申请,申请时除按首次申请要求提交的申请资料外,还需提交原《登记备案核准书》。

办理时限

五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及电话

海南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

电话:68558856

地址:海口市滨海大道红棉西路28号


海口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电话:68590746

地址:海口市金龙路43号市公安局大楼一楼


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办证中心

电话:66800366、31954902

地址:海口市南沙路98号二楼


海口市公安局秀英分局办证中心

电话:31656175

地址:海口市海盛路38号一楼


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办证中心

电话:65362624

地址:海口市文明东路31-5号二楼


海口市公安局琼山分局办证中心

电话:65852699

地址:海口市琼山区高登街新桥路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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