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口市户籍居民或原办理登记的机关在海口市内。
2、申请人现今仍然维持与办理登记时一致的婚姻状况。
3、申请人的离婚证遗失或损毁。
4、申请人户口簿上已注明离婚。
注:若户口簿上没有注明离婚,不可补发离婚证,可出具《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
(1)本人户口簿
(2)身份证和离婚登记档案
(3)《申请补领婚姻证登记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4)当事人离婚证补办需要各提交二张二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注:第二代身份证复印时需要正反两面。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双方携带各自的身份证件及其他办理材料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审查材料
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核查婚姻登记档案。
3、登记填表
申请人交纳登记费,双方书写声明书,签名、按指印,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结婚证,填写<补领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4、发放证件
办理登记手续后,将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并当场发放离婚证。
海口市秀英区民政局
地址:海口市秀华路2号秀英区政府
电话:0898-68620925
海口市秀英区长流镇婚姻登记处
地址:秀英区长流镇政府
电话:0898-68715106
海口市龙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民声东路9号龙华区政府
电话:0898-68545082
海口市琼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府城镇文庄路20号
电话:0898-65899705
办理费用
工本费9元(如需拍照另收费用)
办理时限
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放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