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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英文名:Hainan College of Economics and Business 简称:“海经贸” 所在地:海口 院校代码:13875 类型:文科类/财经类/理科类/专科

省骨干高职院校
  • 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2008-05-08
一、学院概况学院全称: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部颁代码:13875学院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桂林洋高校区层次:(高职)专科办学类型:国有公办高等职业院校二、招生计划我院2008年面向全国25个省份招生,国家统招计划为2500人,具体分省分专业计划以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及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三、录取规则1、我院招收学生无男女比例限制。2、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院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3、我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4、我院申请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艺术类由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提供考生调档名单。5、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为保证生源质量,体现考生权益平等的原则,在第一志愿未满的情况下,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志愿分数级差。6、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 (1)对进档考生,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2)对进档考生,第一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照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照其第三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7、报考我院旅游管理专业、酒店管理专业、涉外旅游专业的考生要求:(1)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唇裂、斜眼、斜颈,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驼背,无各种残疾。皮肤外观特别是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疤麻、纹身等。两耳无重听,嗅觉不迟钝,无鸡胸、腋臭、严重静脉曲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口吃、少白头,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肝功能化验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无甲肝、乙肝、澳抗阳性;(2)身高要求男生不低于1.68米,女生不低于1.58米。(3)报考涉外旅游专业的考生,还要求外语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的外语成绩中等或中等以上水平。8、我院艺术类录取专业成绩使用各省联考成绩,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划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文化分和专业分之和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中报考服装设计专业的考生志愿于服装表演的,要求:五官端正,女生身高不低于1.68米,男生不低于1.75米。9、新生入学后,我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四、收费标准按照海南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学费:普通类机电工程系专业5600元/学年,普通类其它专业52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7000元/学年。住宿费:所有专业均为1200元/学年(公寓楼四人一间);书本费按学年收取,多退少补。五、助学措施我院设有国家、海南省政府、学院奖助学金及多种单项奖学金,最高奖学金为8000元/年;另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依照国家规定,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学年可申请高达6000元的国家助学贷款。六、毕业证书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可获得国家承认的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由教育部电子注册。参加相应专业的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者,颁发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七、联系方式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桂林洋高校区邮编:571127学院招生就业办电话:0898-65925008、65913186、65922033(兼传真)招生邮箱:hnjm@hnjmc.com学院网址:www.hnjmc.com详情
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2009-04-08
一、学院概况1.学院全称: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部颁代码:13875。我院在各省招生代码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请考生查看本省招生计划读本。3.学院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桂林洋高校区 邮编:5711274.层次:(高职)专科5.办学类型:国有公办高等职业院校6.办学特色:我院大力深化体制改革,突出高职办学特色,强化实训、实习、实践与学生实际动手操作能力的培养,积极倡导学生“双证书”、“多证书”学习模式,推行“2+1”教学模式,缩减课堂理论教学时间,加强实践锻炼,建有多种专业实验室,强化顶岗实习与工学结合,让学生提前了解市场,走向社会,努力实现“以人为本、注重素质、加强技能、全面发展”的办学理念。我院设有国家第37职业技能鉴定所等多种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机构,为在校学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并与对外经贸大学、海南大学等知名高校开展本科教育,以满足我院部分学生“专升本”、“专接本”的深造需要,与美国、澳大利亚、丹麦、台湾、香港等境内外高校开展联合办学,或互派留学生,取得了良好成效。我院积极创新就业指导方式,通过课程实习、实训实习、顶岗实习、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校内专业导师、校外职业发展导师、职业经理人专题讲座、大型校园招聘会等形式,加强对在校生就业创业教育,积极推荐毕业生上岗就业,现与境内外200多家用人单位建立了长期就业供求合作关系,近三年来,学院毕业生就业率在90%以上。二、招生计划我院2009年面向全国25个省份招生,国家统招计划为2550人,具体分省分专业计划以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及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三、录取规则1.我院不限制男女生录取比例。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合格标准。3.外语语种:我院原则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入学后,学校以英语语种教学为主(应用俄语、应用韩语、旅游日语三个专业除外)。4.我院申请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艺术类由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提供考生调档名单。5.我院录取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各省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并符合我院投档要求的考生中,依据考生专业志愿、相关科目成绩和专业培养要求,按投档分(文化成绩+政策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思想政治品德突出、相关科目成绩特别优秀以及文体方面有特长的考生;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第一学校)报考我院的考生。对所有投档的考生,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和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按投档分从高到低安排录取专业。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如果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录取的考生,可安排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作退档处理。学校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充分尊重考生的专业志愿。6.报考我院旅游管理专业、酒店管理专业、涉外旅游专业的考生要求:(1)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唇裂、斜眼、斜颈,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驼背,无各种残疾。皮肤外观特别是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疤麻、纹身等。无鸡胸、腋臭、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口吃、少白头,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无传染性疾病。(2)要求身高男生不低于168cm,女生不低于158cm。(3)报考涉外旅游专业的考生,还要求外语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的外语成绩中等或中等以上水平。7.我院艺术类专业成绩认可各省联考成绩。各专业录取时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分相同的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其中服装设计(出口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专业认可各省美术或表演联考成绩,要求考生具有一定的美术和表演基础,女生身高不低于156cm,男生不低于162cm。8.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录取结果可登陆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也可通过考生所在省招办开设的招生录取信息网络或各地市县招办查询。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贯彻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成立了招生咨询、监察部门,接受社会咨询、监督。9.新生入学后,我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四、收费标准按照海南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学费:普通类专业5200元/学年(机电工程系专业56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7000元/学年。住宿费:所有专业均为1200元/学年(公寓楼四人一间);书本费按学年收取,多退少补。五、资助政策奖学金:学生在校期间根据学习情况可享受的奖学金标准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海南省奖学金(4000元/人·年)、学院奖学金(最高1000元/人·年)、“金光”奖学金(分为2000元/人·年、1500元/人·年、1000元/人·年三个等级)。助学金:学院以多种形式给予部分家庭困难资助,包括国家助学金(分为2500元/人·年和1500元/人·年两个等级)、学院助学金等。勤工助学:学院积极开辟学生勤工助学渠道,鼓励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积极参加勤工助学。家庭贫困学生可以按国家规定申请助学贷款。六、毕业证书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可获得国家承认的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由教育部电子注册。参加相应专业的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者,颁发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七、咨询及联系方式学校网站主页:http://www.hnjmc.com? 招生邮箱:hnjm@hnjmc.com招生热线:0898-60831388 65922033(传真) 八、未尽事宜按上级规定执行,本章程由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详情
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2010-04-08
学院全称: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代码:13875办学地点:海南省海口市桂林洋高校区办学性质:国有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层次:(高职)专科?一、办学特色我院大力深化体制改革,突出高职办学特色,强化实训、实习、实践与学生实际动手操作能力的培养,积极倡导学生“双证书”、“多证书”学习模式,推行“2+1”教学模式,加强实践锻炼,建有多种专业实习实训基地,强化顶岗实习与工学结合,让学生提前了解市场,走向社会,努力实现“以人为本、注重素质、加强技能、全面发展”的办学理念。我院设有国家第37职业技能鉴定所等多种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机构,为在校学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并与对外经贸大学、海南大学等知名高校开展本科教育,以满足我院部分学生“专升本”、“专接本”的深造需要,与英国、丹麦、韩国、台湾等境内外高校开展交流办学,取得了良好成效。我院积极创新就业指导方式,通过课程实习、实训实习、顶岗实习、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校内专业导师、校外职业发展导师、职业经理人专题讲座、大型校园招聘会等形式,加强对在校生就业创业教育,积极推荐毕业生上岗就业,现与境内外200多家用人单位建立了长期就业供求合作关系,2009年,学院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91.96%。?二、招生计划我院2010年面向全国25个省份招生,国家统招计划为2350人,具体分省分专业计划以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及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我院在各省招生代码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请考生查看本省招生计划读本。?三、录取规则1.我院根据招生省份的规定确定调档比例。以进档考生的高考总分(含加分)为录取依据,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文科主要参考外语和语文成绩,理科主要参考外语和数学成绩。2.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无男、女生比例限制。3.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4. 外语语种:我院原则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入学后,除应用俄语、应用韩语、旅游日语三个专业外,其它所有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语种为英语。5.院校志愿:按分数高低择优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录取未满,再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把同一轮平行投档的考生视为院校志愿顺序相同,即同为“一志愿”或“非一志愿”。6.专业志愿:成绩优先,结合专业要求。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它专业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作退档处理。学校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充分尊重考生的专业志愿。7.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涉外旅游专业要求考生:(1)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唇裂、斜眼、斜颈,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驼背,无各种残疾。皮肤外观特别是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疤麻、纹身等。无鸡胸、腋臭、平脚板,无口吃、少白头,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2)身高男生不低于168cm,女生不低于158cm。(3)报考涉外旅游专业,还要求外语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的外语成绩中等或中等以上水平。8.我院艺术类专业成绩认可各省联考成绩。在文化课上线的前提下,以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其中服装设计(出口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专业要求身高女生不低于156cm,男生不低于162cm。9.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录取结果可登陆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也可通过考生所在省招办开设的招生录取信息网络或各地市县招办查询。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贯彻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成立了招生咨询、监察部门,接受社会咨询、监督。10.新生入学后,我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四、收费标准学费:公共教学部文秘(商务方向)专业4950元/学年,艺术设计系专业8000元/学年,其它专业均为5700元/学年;住宿费:所有专业均为1200元/学年(公寓楼四人一间标准);书本费:按学年收取,多退少补。以上收费按照海南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五、资助政策奖学金: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表现情况可享受的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海南省奖学金(4000元/年/生)、学院奖学金(最高1000元/年/生)、“金光”奖学金(分为2000元/年/生、1500元/年/生、1000元/年/生三个等级)。助学金:学院以多种形式给予部分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包括国家助学金(分为2500元/年/生和1500元/年/生两个等级)、学院助学金等。勤工助学:学院积极开辟学生勤工助学渠道,鼓励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积极参加勤工助学。家庭贫困学生可以按国家规定申请助学贷款。?六、毕业证书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可获得国家承认的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由教育部电子注册。参加相应专业的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者,颁发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七、咨询、联系方式:招生热线:0898-60831388 65922033(传真)信函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桂林洋高校区 邮编:571127电子邮箱:hnjmzs@126.com学校主页:http://www.hnjmc.com? 招生信息主页:http://hnjmc.com/zsw/?八、未尽事宜按上级规定执行,本章程由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详情
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2011-04-19
学院全称: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部颁代码:13875办学地点:海南省海口市桂林洋高校区办学性质:国有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层次:(高职)专科?一、办学特色我院2010年被确定为国家及海南省骨干高职建设院校。近年来,大力深化体制改革,加强重点专业、精品课程、特色专业、教学团队建设,突出高职办学特色,强化实训、实习、实践与学生实际动手操作能力的培养,积极推行“2+1”教学模式改革,加强实践锻炼,建有多种专业实习实训基地,强化顶岗实习与工学结合,让学生提前了解市场,走向社会。积极倡导学生“双证书”、“多证书”学习模式,积极开展合作办学,与对外经贸大学、海南大学等知名高校开展“专接本”教育;与美国、英国、澳大利亚、丹麦、韩国、俄罗斯、日本、台湾、香港等境内外高校开展文化教育交流活动,取得了良好成效,受到学生普遍欢迎。创新就业指导与培养模式,通过实训基地实习、工学交替、顶岗实习、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校内专业导师制、校外职业发展导师制、职业经理人专题讲座、校企合作开发课程、大型企业招聘会等形式,加强在校生的就业创业教育与培训,积极推荐毕业生上岗实习与就业,现与境内外200多家用人单位建立了长期就业供求合作关系,近三年来,学院毕业生就业率在91%以上。?二、招生计划我院2011年面向全国25个省份招生,国家统招计划为2410人,具体分省分专业计划以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及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我院在各省招生代码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请考生查看本省招生计划读本。?三、录取规则1.我院根据招生省份的规定确定调档比例。以进档考生的高考总分(含加分)为录取依据,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文科主要参考外语和语文成绩,理科主要参考外语和数学成绩。2.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无男、女生比例限制。3.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4. 外语语种:我院原则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入学后,除应用俄语、应用韩语、旅游日语三个专业外,其它所有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语种为英语。5.院校志愿:按分数高低择优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录取未满,再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把同一轮平行投档的考生视为院校志愿顺序相同,即同为“一志愿”或“非一志愿”。6.专业志愿:成绩优先,结合专业要求。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它专业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作退档处理。学校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充分尊重考生的专业志愿。7.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涉外旅游专业要求考生:(1)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唇裂、斜眼、斜颈,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驼背。皮肤外观特别是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疤麻、纹身等。身体无残疾、无狐臭,无贫血、白化及遗传性、传染性、过敏性疾病,无精神病家族史,癫痫病史,无HBsAg阳性等。(2)身高男生不低于165cm,女生不低于156cm。8.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录取结果可登陆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也可通过考生所在省招办开设的招生录取信息网络或各地市县招办查询。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贯彻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成立了招生咨询、监察部门,接受社会咨询、监督。9. 新生入学后,我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四、收费标准学费:公共教学部文秘(商务方向)专业4950元/学年,艺术设计系专业8000元/学年,其它专业均为5700元/学年;住宿费:所有专业均为1200元/学年(公寓楼四人一间标准);书本费:按学年收取,多退少补。以上收费按照海南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五、资助政策奖学金:学生在校期间根据学习情况可享受的奖学金标准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海南省奖学金(4000元/人·年)、学院奖学金(最高1000元/人·年)、“金光”奖学金(分为2000元/人·年、1500元/人·年、1000元/人·年三个等级)。 助学金:学院以多种形式给予部分家庭困难资助,包括国家助学金(分为3500元/人·年和2500元/人·年两个等级)、学院助学金、贫困生学费减免等。  勤工助学:学院积极开辟学生勤工助学渠道,鼓励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积极参加勤工助学。家庭贫困学生可以按国家规定申请助学贷款。?六、毕业证书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可获得国家承认的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由教育部电子注册。参加相应专业的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者,颁发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七、咨询方式招生热线:0898-60831388 65922033(传真)电子邮箱:hnjmzs@126.com学院网址:http://www.hnjmc.com/? 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www.hnjmc.com/zsw/学院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桂林洋高校区 邮编:571127?八、未尽事宜按上级规定执行,本章程由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详情
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2012-04-12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海南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条 院校名称: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3875第五条 学校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桂林洋高校区;邮政编码:571127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海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第十条办学特色:我院2010年被确定为国家及海南省骨干高职建设院校。近年来,大力深化体制改革,加强重点专业、精品课程、特色专业、教学团队建设,突出高职办学特色,强化实训、实习、实践与学生实际动手操作能力的培养,积极推行“2+1”教学模式改革,加强实践锻炼,建有多种专业实习实训基地,强化顶岗实习与工学结合,让学生提前了解市场,走向社会。积极倡导学生“双证书”、“多证书”学习模式,积极开展合作办学,与对外经贸大学、海南大学等知名高校开展“专接本”教育;与美国、英国、澳大利亚、丹麦、韩国、俄罗斯、日本、台湾、香港等境内外高校开展文化教育交流活动,取得了良好成效,受到学生普遍欢迎。创新就业指导与培养模式,通过实训基地实习、工学交替、顶岗实习、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校内专业导师制、校外职业发展导师制、职业经理人专题讲座、校企合作开发课程等形式,加强在校生的就业创业教育与培训,积极推荐毕业生上岗实习与就业,现与境内外200多家用人单位建立了长期就业供求合作关系,近三年来,学院毕业生就业率在92%以上。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和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第十五条 学校录取批次:海南省录取批次:高职(专科)批。其他省份录取批次根据各省文件要求而定,详见各生源省份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十七条 根据生源情况和生源省份的规定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第十八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第十九条 专业录取时按“分数优先,专业志愿平行”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先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高考成绩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条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在高中阶段品行优秀;在文艺、体育方面有特长;在高中阶段担任学生干部,有较强组织能力。第二十条 专业调剂:未进入所填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调剂专业时原则上注重考生原专业志愿与调剂专业的相近性和兼顾专业相关单科成绩。原填报志愿时不服从专业调剂,但在录取前向我校提交书面申请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作专业调剂处理。第二十一条外语语种要求及男女生比例要求:我院原则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入学后,除应用俄语、应用韩语、旅游日语三个专业外,其它专业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本校所有专业均不限男女生比例。第二十二条 美术类专业投档时考生的文化课程及术科分的权重计算比例按各招生生源省份要求执行。没有要求的省份录取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50%和术科成绩的5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二十三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二十四条 退档原则:没有填报我校志愿者;体检不合格者;身体条件不符合所填专业要求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所报专业已满,未达到其他专业录取分数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本人书面申请放弃录取者;经电话征求意见,考生或考生家长答复不读者可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五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录取结果可登陆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也可通过考生所在省招办开设的招生录取信息网络或各地市县招办查询。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我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七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第二十八条 各专业对考生体检要求:1、环境艺术设计、服装设计、艺术设计、旅游工艺品设计与制作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者。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多媒体技术专业不招色盲者。2、因用人单位对考生条件有要求,请色盲色弱,听力、嗅觉异常的考生慎重报考旅游管理、旅游管理(高尔夫经营管理方向)、涉外旅游、酒店管理专业。以上专业同时要求考生无唇裂、斜眼、斜颈,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驼背。皮肤外观特别是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疤麻、纹身等。身体无残疾、无狐臭,无贫血、白化及遗传性、传染性、过敏性疾病,无精神病家族史,癫痫病史,无HBsAg阳性等。3、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高有要求,请男生身高165CM以下,女生身高155CM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旅游管理、旅游管理(高尔夫经营管理方向)、涉外旅游、酒店管理、文秘专业。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三十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公共教学部文秘(商务方向)专业每生每年4950元;艺术设计系专业每生每年8000元;其它专业为每生每年57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1200元。书本费:按学年收取,多退少补。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三十一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海南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二条 国家相关奖助学项目:1、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8000元/人/年。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年。3、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学生,资助标准:分为特殊贫困3500元/人/年和一般贫困2500元/人/年两个等级。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额度最高6000元/人/学年。5、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获得“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的奖励5000元/人,获得“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的奖励2000元/人。6、在校生(含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享受学费补偿、代偿助学贷款。最高标准为6000元/人/学年。海南省奖助学项目:海南省奖学金:奖励标准为4000元/人/年。学校奖助学项目:1、学校奖学金:学校对学习成绩和表现优秀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励标准最高为1000元/人/年。2、优秀新生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奖励标准分为5000元/人、3000元/人两个等级。3、勤工助学: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工资标准为10元/小时。4、“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5、学校扶贫助学基金:学校对发生重大突发事故的学生根据贫困、受灾情况给予学费10%-30%的补助。6、特困毕业生减免学费:每年学校给予烈士子女、孤儿、就业困难等特别贫困的毕业生减免当年一半学费。7、临时生活补助:学校给予发生临时困难的学生发放适当的生活补助。社会企业奖助学项目:“金光”奖学金,奖励标准分为2000元/人/年 、1500元/人/年 、1000元/人/年三个等级。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海南经贸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处联系人:符海平监督电话:0898-65911255电子邮箱:hnjmjj@163.com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898-60831388 传真号码:0898-65922033电子邮箱:hnjmzs@126.com学校网址:www.hnjmc.com www.hceb.edu.cn(教育网)招生网址:www.hnjmc.com/zsw/第十章 附则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委托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详情
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2013-04-18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海南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条 院校名称: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3875第五条 学校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桂林洋高校区;邮政编码:571127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海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第十条 办学特色:我院2010年被确定为国家及海南省骨干高职建设院校。近年来,大力深化体制改革,加强重点专业、精品课程、特色专业、教学团队建设,突出高职办学特色,强化实训、实习、实践与学生实际动手操作能力的培养,积极推行“2+1”教学模式改革,加强实践锻炼,建有多种专业实习实训基地,强化顶岗实习与工学结合,让学生提前了解市场,走向社会。积极倡导学生“双证书”、“多证书”学习模式,积极开展合作办学,与对外经贸大学、海南大学等知名高校开展“专接本”教育;与美国、英国、澳大利亚、丹麦、韩国、俄罗斯、日本、台湾、香港等境内外高校开展文化教育交流活动,取得了良好成效,受到学生普遍欢迎。创新就业指导与培养模式,通过实训基地实习、工学交替、顶岗实习、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校内专业导师制、校外职业发展导师制、职业经理人专题讲座、校企合作开发课程等形式,加强在校生的就业创业教育与培训,积极推荐毕业生上岗实习与就业,现与境内外200多家用人单位建立了长期就业供求合作关系,2012年毕业生就业率达到了94%以上。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和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第十五条 学校录取批次:海南省录取批次:高职(专科)批。其他省份录取批次根据各省文件要求而定,详见各生源省份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十七条 根据生源情况和生源省份的规定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第十八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第十九条 专业录取时按“分数优先,专业志愿平行”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先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高考成绩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条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在高中阶段品行优秀;在文艺、体育方面有特长;在高中阶段担任学生干部,有较强组织能力。第二十条 专业调剂:未进入所填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调剂专业时原则上注重考生原专业志愿与调剂专业的相近性和兼顾专业相关单科成绩。原填报志愿时不服从专业调剂,但在录取前向我校提交书面申请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作专业调剂处理。第二十一条 外语语种要求及男女生比例要求:我院原则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入学后,除应用俄语、应用韩语、旅游日语三个专业外,其它专业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本校所有专业均不限男女生比例。第二十二条 美术类和体育类专业投档时考生的文化课程及术科分的权重计算比例按各招生生源省份要求执行。没有要求的省份录取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50%和术科成绩的5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二十三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二十四条 退档原则:没有填报我校志愿者;体检不合格者;身体条件不符合所填专业要求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所报专业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本人书面申请放弃录取者;经电话征求意见,考生或考生家长答复不读者可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五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录取结果可登陆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也可通过考生所在省招办开设的招生录取信息网络或各地市县招办查询。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我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第二十八条 各专业对考生体检要求:1、环境艺术设计、服装设计、艺术设计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者。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多媒体技术专业不招色盲者。2、因用人单位对考生条件有要求,请色盲色弱,听力、嗅觉异常的考生慎重报考旅游管理、高尔夫服务与管理、涉外旅游、酒店管理专业。以上专业同时要求考生无唇裂、斜眼、斜颈,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驼背。皮肤外观特别是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疤麻、纹身等。身体无残疾、无狐臭,无贫血、白化及遗传性、传染性、过敏性疾病,无精神病家族史,癫痫病史,无HBsAg阳性等。3、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高有要求,请男生身高165CM以下,女生身高155CM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旅游管理、高尔夫服务与管理、涉外旅游、酒店管理、文秘专业。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三十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公共教学部文秘(商务方向)专业每生每年4950元;艺术类艺术设计专业每生每年8000元;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国际商务、旅游管理专业国内每生每年14800元;其它专业均为每生每年57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1200元。书本费:按学年收取,多退少补。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三十一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海南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二条 国家相关奖助学项目:1、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8000元/人/年。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年。3、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学生,资助标准:分为特殊贫困3500元/人/年和一般贫困2500元/人/年两个等级。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额度最高6000元/人/年。5、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获得“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的奖励5000元/人,获得“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的奖励2000元/人。6、在校生(含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享受学费补偿、代偿助学贷款。最高标准为6000元/人/年。海南省奖助学项目:海南省奖学金:奖励标准为4000元/人/年。学校奖助学项目:1、学校奖学金:学校对学习成绩和表现优秀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励标准最高为1000元/人/年。2、优秀新生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奖励标准分为5000元/人、3000元/人两个等级。3、勤工助学: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工资标准为10元/小时。4、“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5、学校扶贫助学基金:学校对发生重大突发事故的学生根据贫困、受灾情况给予学费10%-30%的补助。6、特困毕业生减免学费:每年学校给予烈士子女、孤儿、就业困难等特别贫困的毕业生减免当年一半学费。7、临时生活补助:学校给予发生临时困难的学生发放适当的生活补助。社会企业奖助学项目:“金光”奖学金,奖励标准分为2000元/人/年 、1500元/人/年 、1000元/人/年三个等级。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海南经贸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处联系人:符海平监督电话:0898-65911255电子邮箱:hnjmjj@163.com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898-60831388 传真号码:0898-65922033电子邮箱:hnjmzs@126.com学校网址:www.hceb.edu.cn招生网址:www. hceb.edu.cn/zsw/第十章 附则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委托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详情
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2014-04-25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海南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条 院校名称: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3875第五条 学校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桂林洋高校区;邮政编码:571127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海南省教育厅在教育部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第十条办学特色:学院是海南省唯一的一所国家骨干高职院校,以培养经济管理类高端应用型职业人才为主,现有在校学生近8000人,2014年有33个专业(方向)面向全国26个省份招生。学院大力开展校企合作,现建有51个校内专业实训基地,142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和24个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与中德诺浩集团,海南金光集团,海南光明会计人才优配管理公司等企业合作开办了35个各类专业人才班。近年来,学院毕业生就业率、毕业生就业满意度在稳步提升,2013年被评为全国职业院校“就业竞争力示范校”、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就业优秀单位。学院与澳大利亚等1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高校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每年选派一批优秀学生赴澳大利亚、俄罗斯、韩国、丹麦等国家及台港澳地区的高校学习深造。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 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和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各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第十五条 学校录取批次:海南省录取批次:高职(专科)批。其他省份录取批次根据各省文件要求而定,详见各生源省份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十七条 根据生源情况和生源省份的规定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第十八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第十九条 专业录取时按“分数优先,专业志愿平行”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先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高考成绩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条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在高中阶段品行优秀;在文艺、体育方面有特长;在高中阶段担任学生干部,有较强组织能力。第二十条 专业调剂:未进入所填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调剂专业时原则上注重考生原专业志愿与调剂专业的相近性和兼顾专业相关单科成绩。原填报志愿时不服从专业调剂,但在录取前向我校提交书面申请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作专业调剂处理。第二十一条外语语种要求及男女生比例要求:我院原则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入学后,除应用俄语、应用韩语、旅游日语三个专业外,其它专业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本校所有专业均不限男女生比例。第二十二条 美术类和体育类专业投档时考生的文化课程及术科分的权重计算比例按各招生生源省份要求执行。没有要求的省份录取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二十三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二十四条 退档原则:没有填报我校志愿者;体检不合格者;身体条件不符合所填专业要求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所报专业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本人书面申请放弃录取者;经电话征求意见,考生或考生家长答复不读者可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五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录取结果可登陆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也可通过考生所在省招办开设的招生录取信息网络或各地市县招办查询。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我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七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第二十八条 各专业对考生体检要求:1、环境艺术设计、服装设计、艺术设计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者。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多媒体技术专业不招色盲者。2、因用人单位对考生条件有要求,请色盲色弱,听力、嗅觉异常的考生慎重报考旅游管理、高尔夫服务与管理、酒店管理专业。以上专业同时要求考生无唇裂、斜眼、斜颈,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驼背。皮肤外观特别是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疤麻、纹身等。身体无残疾、无狐臭,无贫血、白化及遗传性、传染性、过敏性疾病,无精神病家族史,癫痫病史,无HBsAg阳性等。3、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高有要求,请男生身高165CM以下,女生身高155CM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旅游管理、高尔夫服务与管理、酒店管理、文秘专业。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三十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公共教学部文秘(商务方向)专业每生每年4950元;艺术类艺术设计专业每生每年8000元;其它专业均为每生每年5700元;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与中德诺浩合作培养,另收培训费每生每年485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1200元。书本费:按学年收取,多退少补。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三十一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海南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二条 国家相关奖助学项目:1、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8000元/人/年。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年。3、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学生,资助标准:分为特殊贫困3500元/人/年和一般贫困2500元/人/年两个等级。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额度最高6000元/人/年。5、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获得“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的奖励5000元/人,获得“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的奖励2000元/人。6、在校生(含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享受学费补偿、代偿助学贷款。最高标准为6000元/人/年。海南省奖助学项目: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奖励标准为4000元/人/年。学校奖助学项目:1、学院奖学金:学校对学习成绩和表现优秀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励标准最高为500元/人/年。2、优秀新生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奖励标准分为5000元/人、3000元/人两个等级。3、勤工助学: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工资标准为10元/小时。4、“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5、学校扶贫助学基金:学校对发生重大突发事故的学生根据贫困、受灾情况给予学费10%-30%的补助。6、特困毕业生减免学费:每年学校给予烈士子女、孤儿、就业困难等特别贫困的毕业生减免当年一半学费。7、临时生活补助:学校给予发生临时困难的学生发放适当的生活补助。社会企业奖助学项目:金光奖学金,奖励标准分为2000元/人/年 、1500元/人/年 、1000元/人/年三个等级。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海南经贸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处联系人:符海平监督电话:0898-65911255电子邮箱:hnjmjj@163.com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898-60831388 传真号码:0898-65922033电子邮箱:hnjmzs@126.com学校网址:www.hceb.edu.cn 第十章 附则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委托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详情
详细地址
  • 详细地址:
    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大学城校际一横路
  • 电话:
    招生电话: (%u0030%u0038%u0039%u0038)%u0036%u0030%u0038%u0033%u0031%u0033%u0038%u0038、%u0036%u0035%u0039%u0032%u0032%u0030%u0033%u0033(传真)
  • 邮编:
    57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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