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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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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师范大学

英文名:Hainan Normal University 简称:“海师”,“HNNU” 所在地:海口 院校代码:11658 类型:理科类/文科类/师范类/考研院校

省属重点大学卓越计划省部共建大学
  • 海南师范大学招生简章

海南师范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2017-03-16
 一、招生人数与项目拟定48人。(最终招生计划控制在省教育厅下拨给我校的2017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之内)计划具体安排如下:田径:14人; 篮球:10人(男子5人、女子5人); 足球:12人【男子8人(守门员1人),女子4人】;排球:12人(男子6人、女子6人)。最终招生计划可根据考生报名人数和专项测试成绩情况做适当调整。 二、报名条件符合2017年高考报名条件,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5年9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考生运动技术等级以国家体育总局官方网站“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http://jsdj.sport.gov.cn/)公示的数据信息为准且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报名:1、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2、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三、招生办法1、凡有意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均需参加我校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同时考生必须要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认定和测试等级标准;2、根据考生参加我校体育专项水平测试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按我校运动队项目设置、场上位置的需要择优录用,认定部分特长突出、专项成绩优秀的考生获得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拟录取资格,并与我校签订《高水平运动员协议书》;3、按教育部要求,将获得我校高水平运动员录取资格考生名单报给生源所在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和教育部门备案, 集中公示,未经集中公示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4、公示无异议的高水平运动员必须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参加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且按要求报考我校,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本省二本分数线;少部分专业成绩优异者达到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此类人数不超过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30%),我校将根据专项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5、符合报名条件且获得一级(含)以上运动员称号,拟申请我校单独招生考试资格的考生,于2017年3月20日至25日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或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文化考试报名系统”自主报名、缴费。4月10日起在报名网站下载准考证,根据准考证上的要求,按时在高考报名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考场参加文化课考试。文化课考试时间为2017年4月22、23日。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划定文化课分数线,成绩合格者录取为我校学生(此类人数不超过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总数的20%)。 四、志愿填报达到我校高水平录取资格的考生,按我校在本省(市)的批次要求进行志愿填报,入学后一律调配到体育教育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同体育教育专业。 五、报名办法1、报名方式:考生必须网上报名(报名网址:海南师范大学主页招生信息http://www1.hainnu.edu.cn/zhaosheng/),报名时间为2017年1月5-22日,网上报名信息必须如实、准确填写,特别是高考报名号、身份证号、比赛名次及运动等级。2、报到上交资料(复印件):身份证、存款凭单、运动等级证书、高中阶段比赛成绩(获奖)证书、本人高考报名信息表或我校网上报名信息表。按顺序装订,报到时上交,我校不予退还。3、资格审核:我校根据考生网上提供的资料信息,对照(二、报考条件)要求进行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得参加专项测试。4、原始资料查验:报到当日考生须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存款凭单、运动员等级证书、高中阶段比赛秩序册、成绩(获奖)证书原件备查。5、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考生必须在体育专项测试之前签订《反兴奋剂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或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6、根据琼价费管函 [2013]279 号文件,收取每位考生考试费 300 元,为方便考生,简化报到手续,考生可于2月20-26日到当地工商银行或网上银行将考试费汇入我院帐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海口海师支行,帐号为:2201003601000723062,户名:陈良希)。报名成功的确认以收到考试费为准;交通、食宿费用由考生自理;对于非由我校原因造成考生不能正常考试的,我校将不予退回考试费。 注:请考生妥善保管好存款凭单,报到时以存款凭单确认考生是否缴费。 六、测试办法1、报到时间:2017年2月27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2、报到地点:体育学院办公室(桂林洋校区体育馆内);3、考试时间:2017年2月28日;4、准 考 证:测试前凭本人身份证领取;5、考试内容与标准: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2017版)》。七、组织、监督机制1、学校成立体育类特殊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整个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若干小组,具体实施各项工作;2、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3、认真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要严厉查处,对采取弄虚作假等欺骗手段报考或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当年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资格或录取资格。 八、学校地址及联系电话学校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南路99号    邮编:571158联系人:胡老师  韩老师  李老师  阮老师联系电话:0898-65888710(校招生就业处)0898-32197162(体育学院)QQ群号:130625988  海师高水平单招办(欢迎各学校教务科加入)详情
海南师范大学2018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2018-01-11
一、招生人数与项目拟定48人。(最终招生计划控制在省教育厅下拨给我校的2018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之内)计划具体安排如下:田径:14人; 篮球:10人(男子5人、女子5人); 足球:12人【男子8人(守门员1人),女子4人】;排球:12人(男子6人、女子6人)。最终招生计划可根据考生报名人数和专项测试成绩情况做适当调整。二、报名条件符合2018年高考报名条件,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考生运动技术等级以国家体育总局官方网站“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http://jsdj.sport.gov.cn/)公示的数据信息为准(审批日期截止2018年2月28日),且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报名:1、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田径只承认个人项目)2、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三、招生办法1、凡有意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均需参加我校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同时考生必须要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认定和测试等级标准;2、根据考生参加我校体育专项水平测试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按我校运动队项目设置、场上位置的需要择优录用,认定部分特长突出、专项成绩优秀的考生获得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拟录取资格,并与我校签订《高水平运动员协议书》;3、按教育部要求,将获得我校高水平运动员录取资格考生名单报给生源所在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和教育部门备案,集中公示,未经集中公示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4、公示无异议的高水平运动员必须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参加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且按要求报考我校,高考文化成绩不低于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少部分专业成绩优异者达到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此类人数不超过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30%),我校将根据专项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5、符合报名条件且获得一级(含)以上运动员称号,拟申请我校单独招生考试资格的考生,于2018年3月1-15日登录“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手机APP上进行考试报名;4月15日12:00登录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网站及APP中的体育单招考试管理系统打印文化考试准考证;依据准考证上的考点安排,于4月21、22日参加文化考试;5月14日12:00后可登录系统查询文化考试成绩。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划定文化课分数线,成绩合格者录取为我校学生(此类人数不超过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总数的20%)。文化课考试时间:时 间上  午下  午9:00-10:3014:00-15:304月21日语  文数  学4月22日政  治英  语四、志愿填报达到我校高水平拟录取资格的考生,按我校在生源省(市)的批次要求,按规定时间在网上填报志愿。五、报名办法1、报名方式:考生必须网上报名(报名网址:海南师范大学主页招生信息http://www1.hainnu.edu.cn/zhaosheng/),报名时间为2018年1月5-20日,网上报名信息必须如实、准确填写,特别是高考报名号、身份证号、比赛名次及运动等级。2、上交资料(复印件):身份证、存款凭单或网上缴费截图、运动等级证书、高中阶段比赛成绩(获奖)证书、本人高考报名信息表或我校网上报名信息表。按顺序装订,报到时上交,我校不予退还。3、资格审核:我校根据考生网上提供的资料信息,对照(二、报考条件)要求进行审核,审核结果于2018年1月23—31日在我校网址海南师范大学主页招生信息http://www1.hainnu.edu.cn/zhaosheng/ )公示,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得参加专项测试。4、原始资料查验:报到当日考生须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存款凭单、运动员等级证书、高中阶段比赛秩序册、成绩(获奖)证书原件备查。5、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考生必须在体育专项测试之前签订《反兴奋剂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或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6、根据琼价费管函[2013]279 号文件,收取每位考生考试费 300 元,为方便考生,简化报到手续,考生可于3月1-9日到当地工商银行或手机网上银行将考试费汇入我院帐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海口海师支行,帐号:2201003601000723062,户名:陈良希),联系电话:0898-65887842。报名成功的确认以收到考试费为准;交通、食宿费用由考生自理;对于非由我校原因造成考生不能正常考试的,我校将不予退回考试费。注:请考生妥善保管好存款凭单或网上缴费截图,报到时以存款凭单确认考生是否缴费。六、测试办法1、报到时间:2018年3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2、报到地点:体育学院办公室(桂林洋校区体育馆内);3、考试时间:2018年3月11日(上午8:30:田径、篮球;下午3:00:足球、排球)4、准 考 证:测试前凭本人身份证领取;5、考试内容与标准: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2018版)》。七、组织、监督机制1、学校成立体育类特殊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整个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若干小组,具体实施各项工作;2、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3、认真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要严厉查处,对采取弄虚作假等欺骗手段报考或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当年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资格或录取资格。八、学校地址及联系电话学校地址:龙昆南校区: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南路99号 邮编:571158桂林洋校区: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校际一号路3号 邮编:571127联系人:陈老师 胡老师 李老师 阮老师联系电话:0898-65888710(校招生就业处)0898-65887842(体育学院)详情
海南师范大学2019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2019-03-13
一、招生人数与项目拟定19人。招生项目计划具体安排如下:足球:19人【其中男足9人(含守门员2人),女足10人】二、报名条件符合2019年高考报名条件,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考生运动技术等级以“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及“体教联盟APP”中“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系统”(http://jsdj.sport.gov.cn/)公示的数据信息为准(审批日期为2009年7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且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报名: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招生院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三、招生办法1.凡有意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均需参加我校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同时考生必须要达到所在省(市、区)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认定和测试等级标准;2.根据考生参加我校体育专项水平测试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按我校运动队项目设置、场上位置的需要择优录用,认定部分特长突出、专项成绩优秀的考生获得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拟录取资格,并与我校签订《高水平运动员协议书》;3.按教育部要求,将获得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录取资格考生名单报给生源所在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和教育部门备案,集中公示,未经集中公示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4.公示无异议的高水平运动员必须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参加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且按要求报考我校,高考文化成绩不低于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少部分体育专业成绩优异者达到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此类人数不超过我校今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30%),我校将根据体育专项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5.符合报名条件且获得一级(含)以上运动员称号,拟申请我校单独招生考试资格的考生,可申请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也可选择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如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文化课考试,请于2019年3月1-15日登录“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手机APP上进行考试报名;4月15日12:00后登录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网站及APP中的体育单招考试管理系统打印文化考试准考证;依据准考证上的考点安排,于4月20、21日参加文化考试;5月14日12:00后可登录系统查询文化考试成绩。根据教育部规定,此类考生的文化课最低线不得低于运动训练专业统一划定的文化课最低线,我校在此基础上划定我校高水平运动队一级单考文化课分数线,成绩合格者录取为我校学生(此类人数不超过我校今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总数的20%)。文化课考试时间:时 间上  午下  午9:00-10:3014:00-15:304月20日语  文数  学4月21日政  治英  语四、志愿填报达到我校高水平拟录取资格的考生,按我校在生源省(市、区)的批次要求,按规定时间在网上填报志愿。五、报名办法1.报名方式:考生必须网上报名(报名网址:海南师范大学主页招生信息http://www1.hainnu.edu.cn/zhaosheng/),报名时间为2019年2月8-22日,网上报名信息必须如实、准确填写,特别是高考报名号、身份证号、比赛名次及运动等级。2.上交资料(复印件):身份证、存款凭单或网上缴费截图、运动等级证书、高中阶段比赛成绩(获奖)证书、本人高考报名信息表或我校网上报名信息表。按顺序装订,报到时上交,我校不予退还。3.资格审核:我校根据考生网上提供的资料信息,对照(二、报考条件)要求进行审核,审核结果于2019年2月26—3月5日在我校网址海南师范大学主页招生信息http://www1.hainnu.edu.cn/zhaosheng/ )公示,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得参加专项测试。4.原始资料查验:报到当日考生须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存款凭单、运动员等级证书、高中阶段比赛秩序册、成绩(获奖)证书原件备查。5.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考生必须在体育专项测试之前签订《反兴奋剂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或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6.根据琼价费管函[2013]279 号文件,收取每位考生考试费 300 元,为方便考生,简化报到手续,考生可于3月1-6日到当地工商银行或手机网上银行将考试费汇入学校指定帐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海口海师支行,帐号:2201003601000723062,户名:陈良希),联系电话:0898-65887842。报名成功的确认以收到考试费为准;交通、食宿费用由考生自理;对于非由我校原因造成考生不能正常考试的,我校将不予退回考试费。注:请考生妥善保管好存款凭单或网上缴费截图,报到时以存款凭单确认考生是否缴费。六、测试办法1.报到时间:2019年3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2.报到地点:体育学院办公室(桂林洋校区体育馆内);3.考试时间:2019年3月9日上午8:30;4.准 考 证:测试前凭本人身份证领取;5.考试内容与标准: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2019版)》。七、组织、监督机制1.学校成立体育类特殊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整个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若干小组,具体实施各项工作;2.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部门监督,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3.认真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要严厉查处。对采取弄虚作假等欺骗手段报考或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八、学校地址及联系电话(一)地址及邮编1.龙昆南校区: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龙昆南路99号海南师范大学,邮编:571158;2.桂林洋校区: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校际一号路3号海南师范大学,邮编:571127。(二)联系电话1.学校招生就业处:0898-658887102.体育学院:0898-32162781(三)网址1.海南师范大学:http://www.hainnu.edu.cn2.海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www1.hainnu.edu.cn/zhaosheng/3.海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http://tyxy.hainnu.edu.cn/详情
海南师范大学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2017-05-2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海南师范大学(国标代码:11658),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海南省人民政府,英文校名为“HainanNormal University”;    学校注册龙昆南校区地址为: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龙昆南路99号 ,邮政编码为571158。桂林洋校区办学地址为:海南省海口市桂林洋高校园区海涛大道校际一号路,邮政编码为571127;    网址为:http://www.hainnu.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www1.hainnu.edu.cn/zhaosheng/;    咨询电话:0898-65888710  65880571(传真)    第三条  海南师范大学是教育部与海南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海南省重点大学,是重要的高级应用人才培养基地、科学研究基地和海南教育文化对外交流基地,是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批准的东南亚汉语推广师资培训基地,是经教育部批准的中国政府奖学金学生接收院校。    第四条  海南师范大学具有招收博士、硕士和本科等多层次学历教育资格。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修业期限内,完成规定的课程学分,符合本科生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要求者,颁发海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海南师范大学学位证书。报考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中俄合作办学)的学生,入学后按规定修满学分,可获得海南师范大学及俄罗斯圣彼得堡国立电影电视大学两所学校的毕业文凭,四年本科学习结束后,可按自愿到俄罗斯圣彼得堡国立电影电视大学继续深造获得更高文凭。    第五条  海南师范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广大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海南师范大学设招生委员会及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讨论决定学校重要招生政策,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七条  海南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是本科招生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海南师范大学纪检监察办公室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监督和检查。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电话:0898-65882013。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海南师范大学面向全国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类别有普通文理科、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国家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仅招海南省生源),乡村定向免费培养的师范生(仅招海南省生源)。学校在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社会需求,制订2017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及学校招生简章、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十条  海南师范大学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十一条 录取期间调整计划的使用原则:多批次录取的省份未完成的计划转入同一省份下一批次;各批次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主要向生源数量相对较多、升学压力相对较大的地区调整,优先调入生源较好的省份,以及自行设置调档比例超过100%的省份,录取因额满拟退档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学校及有关专业均不予录取;建议因身体原因不适合今后从教职业要求的考生不宜填报师范专业。    第十三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我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放计划的11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四条  录取专业(类)时,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各专业(类)志愿的具体情况,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专业(类)志愿无法满足的,安排第二、三、四、五专业(类)志愿,直到满足计划为止。所有专业(类)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类)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类),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遵守各省级招办的投档和录取原则,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直到满足计划为止。在高考成绩和填报志愿均相同的情况下,录取与所报专业(类)相应的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对未报我校志愿,但填报服从院校调剂的考生,在我校专业(类)未录满的情况下可录取;对虽填报我校志愿,但又未填报服从专业(类)调剂的考生,在所报专业(类)已录满的情况下不予录取。    第十五条  浙江、上海等实行高考选考科目和录取方式改革的试点省市,按照我校在该省份公布的选考科目等级和该省份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有关录取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为强化综合性与个性化培养,学校继续实行按专业或专业类招生大类培养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大部分学生入校后,按培养大类接受通识与大类基础教育,主要有以下几个培养大类:教育类、文史法类、数学物理信息类、化学生物地理类、管理类、外国语言文学类、音乐学类、舞蹈学类、美术类、设计学类。一年后原则上根据学生学业成绩绩点等综合素质在所属培养大类里进行专业分流。在专业分流工作中,学校优先保证将学生安排到高考录取时的专业或类别中的任一专业。       学生也可跨培养大类转专业。跨培养大类转专业工作在培养大类内专业分流工作结束后进行,主要面向按专业招生按专业培养的学生,以及少数有特殊兴趣和学习特长的学生,或者身体有特殊情况的学生。学校根据专业最大可容纳学生人数,组织学生跨培养大类转专业。       艺术、体育类学生不能互转,且不能转到其他普通类专业;小学教育定向培养的学生和广播电视编导(中俄合作办学)学生不能转专业。       各专业招生和培养具体安排详见海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发布的《海南师范大学2017年招生与培养安排表》,具体按照《海南师范大学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及跨培养大类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第十七条  报考小学教育(乡村教师计划)定向免培生须符合我省高考不限制报考批次的条件,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有既往病史的要如实填写,如违反规定可做退学处理。招生录取以具有定向培养市县户籍生源为主,录取生源不足时,经定向培养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以调剂录取本省报考定向培养专业的其他市县合格生源。考生经录取后则可视为愿意与学校和定向培养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毕业后按有关规定回定向市县服务。招生安排在本科提前批进行,高考成绩须达到高考本科A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1:3的比例入围面试,考生面试总成绩100分, 面试成绩低于面试总分60%的为不合格不予录取,面试合格的学生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的志愿顺序,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报考美术学专业以书法类专业考试成绩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培养方向是美术学书法教育;报考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考生入学后培养方向是高尔夫运动与管理。    第十九条  除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单独招生等专业提前招生外,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  报考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等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课和体育专业成绩均符合所在省体育类相应批次出档条件的前提下,按体育专业省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水平运动员及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学生录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考生须通过我校组织的专业选拔测试并取得入围资格,统考或高考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我校方能录取。达到我校高水平录取资格的考生,按我校在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的批次要求进行志愿填报,入学后一律调配到体育教育专业。    第二十一条  在海南师范大学组织艺术校考的省份,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在文化课成绩符合所在省二本艺术类出档条件的前提下,取得我校在当地组织的专业考试的入围通知书(如果所在省组织艺术专业统考,考生还须按照所在省规定同时取得所在省统考合格证),按校考专业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中美术学(师范、不含书法方向)、绘画及设计学类的校考成绩互通,舞蹈学及舞蹈表演校考成绩互通,校考成绩互通的专业均可兼报,并按相应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音乐学(器乐)和音乐学(声乐)按校考成绩分别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报考的考生如校考专业成绩相同,有志愿者优先录取,再相同则录取文化成绩高者。对海南师范大学未组织艺术专业校考但投放了招生计划的省份,考生在文化课成绩符合所在省二本艺术类出档条件的前提下,根据该省当年的艺术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中俄合作办学)专业招生如生源不足,可适当根据生源省政策降分录取。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原则上按以下三种情况录取:    1、生源省艺术类计划不分文理,则我校执行生源省的规定,文理兼招。    2、生源省艺术类严格区分文理计划且不允许互调,则我校除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招收艺术类理科考生,其他艺术专业招收文科考生。    3、生源省艺术类严格区分文理计划且允许互调,则我校在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招收艺术理科生源,若艺术理科生源不足时调整招收艺术文科生源,其他艺术专业在录取艺术文科生源不足时可调整招收艺术理科专业的生源。    第二十三条  英语、翻译、汉语国际教育、国际经济与贸易、小学教育(英语方向)专业录取的考生要求英语单科原始成绩达到满分的60%以上,且需参加各省(区、市)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且英语口试成绩合格,如考生所在省份未统一组织外语口试,则不作要求。其他专业新生入学后,以英语、日语、西班牙语、德语和韩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费标准:理工、体育、外语、法学、财经、管理、信息科学、计算机、旅游收费4620元/年,文史类收费4180元/年,运动训练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收费6000元/年,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高尔夫方向)学费为12000元/年;艺术类专业收费8800元/年;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中俄合作办学)拟收费57000元/年,以海南省物价局最终审批为准。    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分别为每生500——1370元/年不等。    2017年若海南省物价局调整收费标准,则执行新的收费标准。第六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了完整的“奖、助、勤、减、补”奖助学金体系。目前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社会奖助学金和学校专业奖学金等多项奖助学金和校内外勤工助学等多项助学措施,以便于激励在校生勤奋学习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录取结果可登陆海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查询,也可通过考生所在省招办开设的招生录取信息网络或各地市县招办查询。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校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我校历年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由海南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详情
海南师范大学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18-05-14
海南师范大学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海南师范大学(国标代码:11658),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海南省人民政府,英文校名为“Hainan Normal University”;学校注册龙昆南校区地址为: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龙昆南路99号 ,邮政编码为571158。桂林洋校区办学地址为: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校际一号路3号,邮政编码为571127;网址为:http://www.hainnu.edu.cn/本科招生网:http://www1.hainnu.edu.cn/zhaosheng/;咨询电话:0898-65888710  65880571(传真)第三条  海南师范大学是教育部与海南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海南省重点大学,是重要的高级应用人才培养基地、科学研究基地和海南教育文化对外交流基地,是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批准的东南亚汉语推广师资培训基地,是经教育部批准的中国政府奖学金学生接收院校。第四条  海南师范大学具有招收博士、硕士和学士等多层次学历教育资格。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修业期限内,完成规定的课程学分,符合本科生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要求者,颁发海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海南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报考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中俄合作办学项目)的学生,入学后按规定修满海南师范大学本专业规定课程的学分和俄罗斯圣彼得堡国立电影电视大学相关专业规定课程的学分,可相应获得两所学校的毕业文凭。第五条  海南师范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广大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六条  海南师范大学设招生委员会及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讨论决定学校重要招生政策,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生招生工作。第七条  海南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是本科招生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八条  海南师范大学纪检监察办公室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监督和检查。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电话:0898-65882013。                  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九条  海南师范大学面向全国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类别有普通文理科、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国家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仅招海南省生源),小学教育(乡村教师计划)定向免培生(仅招海南省生源)。学校在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社会需求,制订2018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及学校招生简章、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十条  海南师范大学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第十一条  录取期间调整计划的使用原则:多批次录取的省份未完成的计划转入同一省份下一批次;各批次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主要向生源数量相对较多、升学压力相对较大的地区调整,优先调入生源较好的省份,以及自行设置调档比例超过100%的省份,录取因额满拟退档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第四章  录取原则第十二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因身体原因不适合今后从事教师职业要求的考生不宜填报师范专业。第十三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我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放计划的11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第十四条  录取专业(类)时,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各专业(类)志愿的具体情况,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专业(类)志愿无法满足的,安排第二、三、四、五专业(类)志愿,直到满足志愿为止。所有专业(类)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类)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类),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遵守各省级招办的投档和录取原则,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直到满足计划为止。在高考成绩和填报志愿均相同的情况下,录取与所报专业(类)关联度高的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对未报我校志愿,但填报服从院校调剂的考生,在我校专业(类)未录满的情况下可录取;对虽填报我校志愿,但又未填报服从专业(类)调剂的考生,在所报专业(类)已录满的情况下不予录取。第十五条  实行高考选考科目录取方式改革的省市,如投档成绩相同,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者。如等级再相同,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第十六条 为强化综合性与个性化培养,学校继续实行按专业或专业类招生以及按大类培养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大部分学生入校后,按培养大类接受通识与大类基础教育,主要有以下几个培养大类:教育类、文史法类、数学物理信息类、化学生物地理类、管理类、外国语言文学类、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设计学类。学习一年后原则上根据学生个人志愿和学业成绩绩点等综合素质在所属培养大类里进行专业分流,学校将根据学生自愿,优先将学生安排到高考录取时的专业或类别中的任一专业。学生可以在培养大类内专业分流工作结束后申请跨培养大类转专业,但艺术、体育类学生不能互转,且不能转到其他普通类专业;小学教育(乡村教师计划)定向免培生和广播电视编导(中俄合作办学项目)学生不能转专业。各专业招生和培养具体安排详见海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发布的《海南师范大学2018年招生与培养安排表》,具体按照《海南师范大学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及跨培养大类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执行(海师办{2017}17号)。第十七条  报考小学教育(乡村教师计划)定向免培生须符合我省高考不限制报考批次的条件,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有既往病史的要如实填写,如违反规定可做退学处理。招生录取以具有定向培养市县户籍生源为主,录取生源不足时,经定向培养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以调剂录取本省报考定向培养专业的其他市县合格生源。考生经录取后则可视为愿意与学校和定向培养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毕业后按有关规定回定向市县服务。招生安排在本科提前批进行,高考成绩须达到高考本科A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1:3的比例入围面试,考生面试总成绩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不予录取。面试合格的学生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的志愿顺序,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小学教育(英语教育方向)专业录取的考生要求英语单科成绩达到90分以上(满分为150分)。第十八条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招生分为普通类和高尔夫运动与管理方向两类,报考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高尔夫运动与管理方向的考生入学后培养方向是高尔夫运动与管理。第十九条  除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单独招生等专业提前招生外,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第二十条  报考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等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课和体育专业成绩均符合所在省体育类相应批次出档条件的前提下,按体育专业省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水平运动队及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学生录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考生须通过我校或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专业选拔测试并取得入围资格,文化课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我校方能录取。达到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录取资格的考生,按我校在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的批次要求进行志愿填报,原则上录取到体育教育专业。第二十一条   在我校组织艺术校考的省份,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文化课成绩符合所在省艺术类出档条件,并取得我校校考入围资格(如果所在省组织艺术专业统考,考生还须按照所在省规定同时取得所在省的统考合格证),录取时按校考专业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中美术学(师范)、绘画(非师范)及设计学类(非师范)的校考成绩互通,舞蹈学(师范)及舞蹈表演(非师范)的校考成绩互通,音乐学(师范、器乐)及音乐表演(非师范、器乐)的校考成绩互通,音乐学(师范、声乐)及音乐表演(非师范、声乐)的校考成绩互通。校考成绩互通的专业均可兼报并按相应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音乐学(师范、器乐)和音乐学(师范、声乐)、音乐表演(非师范、器乐)、音乐表演(非师范、声乐)按校考成绩分类分别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报考的考生如校考专业成绩相同,有志愿者优先录取,再相同则录取文化成绩高者,再相同按照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在我校未组织艺术专业校考但投放了招生计划的省份,除广播电视编导(中俄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外,其他专业考生在文化课成绩符合所在省艺术类出档条件的前提下,根据该省当年的艺术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专业成绩相同,有志愿者优先录取,再相同则录取文化成绩高者,再相同按照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中俄合作办学项目)录取采取志愿优先,在文化分符合出档线,专业成绩取得省级统考合格证的前提下,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文化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具有俄语成绩的考生,如相同则选择专业分高的考生,再相同按照英语、语文、数学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原则上按以下三种情况录取:1、生源省艺术类计划不分文理,我校执行生源省的规定,文理兼招。2、生源省艺术类计划严格区分文理且不允许互调,则我校除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招收艺术类理科考生,其他艺术专业招收艺术类文科考生。3、生源省艺术类计划严格区分文理且允许互调,则我校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招收艺术类理科考生;若艺术类理科考生生源不足时调整招收艺术类文科考生;其他艺术类专业在录取艺术类文科考生生源不足时可调整招收艺术类理科考生。第二十三条  英语、翻译、汉语国际教育、国际经济与贸易、小学教育(英语方向)专业录取的考生要求英语单科达到原始成绩90分以上(满分150分),且需参加各省(区、市)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并取得合格成绩,如考生所在省份未统一组织外语口试,则不作要求。其他专业新生入学后,以英语、日语、德语、俄语、韩语、法语、西班牙语、泰语和乌尔都语等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第五章  收费标准第二十四条  学费标准:理工、体育、外语、法学、财经、管理、信息科学、计算机、旅游收费4620元/年,文史类收费4180元/年,运动训练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收费6000元/年,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高尔夫方向)学费为12000元/年;艺术类专业收费8800元/年;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中俄合作办学)收费57000元/年。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分别为每生500——1470元/年不等。2018年若海南省物价局调整收费标准,则执行新的收费标准。第六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了完整的“奖、助、勤、减、补”学生资助体系。目前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社会奖助学金、学校专业奖学金等多项奖助学金和爱心捐款以及校内外勤工助学等多项助学措施,以激励在校生勤奋学习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六条  录取结果可登陆海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查询,也可通过考生所在省招办开设的招生录取信息网络或各地市县招办查询。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校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我校历年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由海南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详情
海南师范大学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19-05-15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海南师范大学(国标代码:11658),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海南省人民政府,英文校名为“Hainan Normal University”。学校注册龙昆南校区办学地址为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龙昆南路99号 ,邮政编码为571158。桂林洋校区办学地址为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校际一号路3号,邮政编码为571127。学校主页:http://www.hainnu.edu.cn/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hainnu.edu.cn/;咨询电话:0898-65888710  65880571(传真)第三条  海南师范大学是教育部与海南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海南省重点大学,是重要的高级应用人才培养基地、科学研究基地和海南教育文化对外交流基地,是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批准的东南亚汉语推广师资培训基地,是经教育部批准的中国政府奖学金学生接收院校。第四条  海南师范大学具有招收博士、硕士和学士等多层次学历教育资格。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修业期限内,完成规定的课程学分,符合本科生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要求者,颁发海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海南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报考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中俄合作办学项目)的学生,入学后按规定修满海南师范大学本专业规定课程的学分后,可获得海南师范大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修满俄罗斯圣彼得堡国立电影电视大学相关专业规定课程的学分,可获得俄罗斯圣彼得堡国立电影电视大学颁发的相关专业文凭。报考我校与印度国家信息技术学院(NIIT,简称安艾艾迪)校企合作共建软件工程(NIIT班)专业的学生,入学后按规定修满海南师范大学本专业规定课程的学分后,可获得海南师范大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完成NIIT课程并通过NIIT软件工程师国际认证考试的基础上,由安艾艾迪为学生颁发NIIT软件工程师(DNIIT)国际认证证书。我校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修完本科课程并达到相关要求后,可申请攻读英国雷丁大学特定硕士课程(4+1项目)。第五条  海南师范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广大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六条  海南师范大学设招生委员会及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讨论决定学校重要招生政策,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招生工作。第七条  海南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是本科招生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八条  海南师范大学纪检监察办公室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监督和检查。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电话:0898-65882013。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九条  海南师范大学面向全国31 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及港澳台招生,招生类别有普通文理科、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体育单招(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南疆单列计划(仅招新疆生源)、“3+2”“3+4”“4+0”联合培养计划(仅招海南省生源)、少数民族预科班(仅招海南省生源)、小学教育(乡村教师计划)定向公费培养师范生(仅招海南省生源)、港澳台联招与对台学测免试。学校在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社会需求,制订2019年分省分专业/类招生计划,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及学校招生简章、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第十条  海南师范大学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第十一条  录取期间调整计划的使用原则:多批次录取的省份未完成的计划转入同一省份下一批次;各批次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主要向生源数量相对较多的地区调整,优先调入生源较好的省份,以及自行设置调档比例超过100%的省份,录取因额满拟退档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在录取过程中,生源好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报考人数少的专业可适当减少招生计划。第四章  录取原则第十二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因身体原因不适合今后从事教师职业要求的考生不宜填报师范专业。第十三条  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我校在该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放计划的11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第十四条  录取专业/类时,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各专业/类志愿的具体情况,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专业/类志愿无法满足的,安排第二、三、四、五专业/类志愿,直到满足志愿为止。所有专业/类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类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类,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遵守各省级招办的投档和录取原则,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直到满足计划为止。在高考成绩和填报志愿均相同的情况下,录取与所报专业/类关联度高的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对未报我校志愿,但填报服从院校调剂的考生,在我校专业/类未录满的情况下可录取;对虽填报我校志愿,但又未填报服从专业/类调剂的考生,在所报专业/类已录满的情况下不予录取。第十五条  实行高考选考科目录取方式改革的省市,如投档成绩相同,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者。如等级再相同,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第十六条 为强化综合性与个性化培养,学校继续实行按专业或专业类招生以及按大类培养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大部分学生入校后,按培养大类接受通识与大类基础教育,主要有以下几个培养大类:教育类、文史法类、数学物理信息类、化学生物地理类、管理类、外国语言文学类、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设计学类。学习一年半后原则上根据学生个人志愿和学业成绩绩点等综合素质在所属培养大类里进行专业分流,学校将根据学生自愿,优先将学生安排到高考录取时的专业或类别中的任一专业。学生可以在培养大类内专业分流工作结束后申请跨培养大类转专业,但艺术、体育类学生不能互转,且不能转到其他普通类专业;小学教育(乡村教师计划)定向公费培养师范生、联合办学项目及高收费专业学生不能转专业。各专业招生和培养具体安排详见海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发布的《海南师范大学2019年招生与培养安排表》,具体按照《海南师范大学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及跨培养大类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海师办[2017]17号)执行。第十七条  报考小学教育(乡村教师计划)定向公费培养师范生须符合我省高考不限制报考批次的条件,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有既往病史的要如实填写,如违反规定可做退学处理。招生录取以具有定向培养市县户籍生源为主,录取生源不足时,经定向培养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以调剂录取本省报考定向培养专业的其他市县(区)合格生源。考生经录取后则可视为愿意与学校和定向培养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毕业后按有关规定回定向市县(区)服务。招生安排在本科提前批进行,高考成绩须达到高考本科A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1:3的比例入围面试,考生面试总成绩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不予录取。面试合格的学生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的志愿顺序,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小学教育(英语教育方向)专业录取的考生要求英语单科成绩达到90分以上(满分为150分)。第十八条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招生分为普通类和高尔夫运动与管理方向两类,报考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高尔夫运动与管理方向)专业的考生入学后培养方向是高尔夫运动与管理。第十九条  除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单独招生等专业提前招生外,我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第二十条  报考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高尔夫运动与管理方向)等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课和体育专业成绩均符合所在省体育类相应批次出档条件的前提下,按体育专业省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水平运动队及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学生录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考生须通过我校或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专业选拔测试并取得入围资格,文化课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我校方能录取。达到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录取资格的考生,按我校在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批次要求进行志愿填报,原则上录取到体育教育专业。第二十一条   在我校组织艺术校考的省份,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文化课成绩符合所在省艺术类出档条件,并取得我校校考入围资格(如果所在省组织艺术专业统考,考生还须按照所在省规定同时取得所在省的统考合格证)。在我校未组织艺术专业校考但投放了招生计划的省份,录取的考生文化课成绩需符合所在省艺术类出档条件,专业成绩采用该省当年的艺术专业统考成绩,有志愿者优先。美术学、绘画、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校考科目相同,考生可同时报考两个以上(含两个)专业,美术学、绘画、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考试成绩互通;音乐类(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校考按主项分声乐、器乐两类专业校考,主项不同,专业校考科目不同,考试成绩不互通。音乐类考生可根据自己所报主项兼报音乐学和音乐表演两个专业,音乐学和音乐表演专业考试成绩互通;舞蹈类考生可兼报舞蹈学和舞蹈表演两个专业,舞蹈学、舞蹈表演专业考试成绩互通。美术学、书法学、广播电视编导、表演专业按照综合成绩分类分别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综合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再相同则按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者)。各专业综合成绩折算规则如下:专业名称综合成绩折算规则美术学综合成绩=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50%书法学广播电视编导综合成绩=文化成绩*60%+专业成绩*40%表演综合成绩=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60%绘画、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音乐学(声乐)、音乐表演(声乐)、音乐学(器乐)、音乐表演(器乐)、舞蹈学、舞蹈表演专业按照专业成绩,分类分别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专业成绩相同,有志愿者优先录取,再相同则录取文化成绩高者,再相同则按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者)广播电视编导(中俄合作办学)专业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文化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有俄语成绩的考生,如相同则录取专业成绩高者,再相同则按照外语、语文、数学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者)。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原则上按以下三种情况录取:1.生源省艺术类计划不分文理,我校执行生源省的规定,文理兼招;2.生源省艺术类计划严格区分文理且不允许互调,则我校除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招收艺术类理科考生,其他艺术专业招收艺术类文科考生;3.生源省艺术类计划严格区分文理且允许互调,则我校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招收艺术类理科考生,若艺术类理科考生生源不足时调整招收艺术类文科考生;其他艺术类专业招收艺术类文科考生,若艺术类文科考生生源不足时调整招收艺术类理科考生。第二十三条  英语、翻译、汉语国际教育、小学教育(英语教育方向)专业录取的考生要求英语单科原始成绩达到90分以上(满分150分),且需参加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并取得合格成绩,如考生所在省份未统一组织外语口试,则不作要求。其他专业新生入学后,以英语、日语、德语、俄语、韩语、法语、西班牙语、泰语和乌尔都语等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第二十四条  我校地理科学、英语、翻译、日语、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旅游管理类等专业/类文理兼招。第二十五条  软件工程(NIIT班)、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高尔夫运动与管理方向)、广播电视编导(中俄合作办学)专业为高收费专业,只录取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且志愿优先。第五章  收费标准第二十六条  学费标准:理工、体育、外语、法学、财经、管理、信息科学、计算机、旅游收费4620元/年,文史类收费4180元/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收费6000元/年,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高尔夫方向)学费为12000元/年;艺术类专业收费8800元/年;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中俄合作办学)收费57000元/年;软件工程(NIIT班)收费13600元/年。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分别为每生500——1470元/年不等。2019年若海南省物价局调整收费标准,则执行新的收费标准。第六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二十七条  学校建立了完整的“奖、助、勤、减、补”学生资助体系。目前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社会奖助学金、学校专业奖学金等多项奖助学金和爱心借款以及校内外勤工助学等多项助学措施,以激励在校生勤奋学习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八条  录取结果可登陆海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查询,也可通过考生所在省招办开设的招生录取信息网络或各地市县招办查询。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校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第三十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我校历年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由海南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详情
海南师范大学2013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2013-01-15
一、专业介绍  培养目标:运动训练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备竞技运动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掌握现代科学训练理论与方法,具有良好的科学素养和职业道德以及开拓进取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从事运动训练、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工作的高级应用型人才。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培养从事武术(套路和散打)、传统体育养生及民族民间体育项目的教学、训练、科研、管理等方面工作的高级应用型人才。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修业年限:四年  授予学位:教育学学士  就业方向:运动训练专业为各级业余体校、运动队、体育部门、高等院校;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为中等以上学校、业余体校、武术院(馆)、各级体育局、武术运动队、公安部门、部队、武术研究机构等。  二、招生计划  运动训练专业80人,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40人。  三、招生项目  运动训练专业招生项目:田径、篮球、排球(包括沙滩排球)、足球、游泳、跆拳道、拳击、小球(乒乓球、网球、羽毛球:各项目报考人数必须在5人以上,否则不设考试,请考生电话确认0898—65805681)。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项目:武术套路、散打。  *报考考生在考试报到时必须出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的凭据,否则不予考试。  注:对于具备国家一级运动员以上(含一级)或一级武士(含一级)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的优秀运动员,报考项目不限,我校将给予第一学年学费优惠,并根据入校后的比赛成绩予以相应奖励。  四、招生对象及要求  1.考生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1996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考生必须填写《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学习履历表》)  3.具备国家二级运动员或二级武士(含二级)以上技术等级资格;  4.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22周岁;  5.具备国家一级运动员或一级武士(含一级)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的优秀运动员,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  6.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  五、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考生必须网上报名(报名网址:http://www.hainnu.edu.cn招生办),到当地工商行将考试费汇入我院帐户(开户行:海口中国工商银行海口海师支行,帐号为:2201003601000723062,户名:陈良希)。然后把存款凭单复印件(凭单务必写上考生姓名和身份证号,省外考生请自行承担异地存储费)与报名材料一起寄到:海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陈良希老师收(邮编:571158电话:0898—65887842),我院以收到的凭单为交费依据,没有存款凭单一律视为未交费。(报名的确认必须以收到材料和考试费为准)  2.报名时间:2013年1月15日—3月31日。  3.报考材料及费用:  ①《海南师范大学2013年单招考试报名表》(必须粘贴近期免冠照片);  ②《普通高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  ③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考生报考专项以运动技术等级证书为准,不予改动),获得等级证书比赛的秩序册、成绩册原件(复印件必须加盖主办单位公章)、成绩证书;  ④考生必须填写《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资格审查表》,必须加盖核发运动等级证书的地方体育局公章(与等级证书原件上的公章一致),如果查出考生提供的运动员等级证书是假的,立即取消考试及录取资格;  ⑤学历证明(应届生提交由毕业学校出据的证明,需加盖学校公章,往届生提交毕业证书原件);  ⑥户籍卡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⑦高考报名信息复印件(考生参加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时获得的高考报名号的复印件),未办理考生号者各省、市、自治区招办不予备案,我校也不予录取。  ⑧考试费:250元/人;(如有变化,以海南省物价局公布的最新收费文件规定为准,考试报到时多退少补)  (对于非由我校原因造成考生不能正常考试的,我校将不予退回报考费。)  4.考生提交报名材料后,我校将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并将资格审查结果在我校招生网公布。  注:报名表、体检表、审查表均由我校提供,考生可登陆http://www.hainnu.edu.cn招生信息网下载或向我校体育学院索取。  *考生必须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获取2013年高考报名号。  六、考试  1.报到时间:2013年5月7日22:00点前;  2.报到地点:体育学院办公室(黄华康体育馆内);  3.术科考试时间与地点:2013年5月9—10日(详见准考证);  4.术科考试内容方法与标准: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  5.文化课考试时间:2013年5月11—12日;  6.文化课考试科目:语文、数学、政治、英语;  7.考试地点:海南师范大学(详见准考证)。  七、优秀运动员免试入学办法  (一)免试入学条件  1.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2.办理正式招收手续、工资关系在体育系统运动队且工资实行运动员基础津贴和成绩津贴(不包括职业运动员);  3.运动成绩优异,曾获得指定项目全国体育比赛前三名、亚洲体育比赛前六名、世界体育比赛前八名和获得球类集体项目运动健将、田径项目运动健将、武术项目武英级和其他项目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的运动员。  (二)免试入学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考生必须网上报名(报名网址:http://www.hainnu.edu.cn)(报名的确认必须以收到材料和报名费为准);  2.报名时间:2013年1月15日—3月10日。  3.报名材料及费用:  ①《海南师范大学2013年单招考试报名表》;  ②《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院校学习审批表》(原件1份,复印件4份);  ③《普通高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  ④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份;  ⑤学历证明(应届生提交由毕业学校出据的证明及复印件3份,需加盖学校公章;往届生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份);  ⑥比赛成绩证明或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份(国家体育总局相关运动管理中心出具的运动成绩证明);  ⑦身份证复印件三份;  ⑧户籍卡复印件;  ⑨考生号(考生参加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时获得的高考报名号,未办理考生号者各省、市、自治区招办不予备案,我校也不予录取);  ⑩报名费:250元/人。(如有变化,以海南省物价局公布的最新收费文件规定为准,报到时多退少补)  注:报名表、体检表、审批表均由我校提供,考生可登陆http://www.hainnu.edu.cn下载或向我校招办索取。  (三)办理程序  1.符合条件的优秀运动员通过组织推荐或自行联系拟申请就读的高等学校,并取得高等学校同意;  2.有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意向的优秀运动员,必须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获取2013年高考报名号;  3.申报免试入学的优秀运动员应向所在基层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填写《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审批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人事教育部门;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人事教育部门,对优秀运动员的身份、政治表现、运动成绩、文化程度等基本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人事教育部门审核后,报国家体育总局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对运动员身份和运动成绩进行复核,审核通过后在《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6.拟接收优秀运动员入学的高等学校,须在《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7.申报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由招生院校负责,申报其他专业的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人事教育部门负责,统一将申报材料(《审批表》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其余材料复印件一份)于2013年3月15日前报送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逾期不予办理;  8.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初审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和各有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情况报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  9.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审核有关材料后,报送教育部审批;  10.申报材料经教育部批准后,由相关学校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八、学费标准  以海南省物价局公布的最新收费文件规定为准  九、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本专业实行学分制,学生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后,颁发海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有关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教育学学士学位。  十、录取原则  严格执行国家《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对具备国家一级(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的运动员实行优先录取的优惠政策。  十一、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后,要进行全面复查,凡发现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入学的,即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或原生源所在地。  学校地点: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南路99号  联系方式:海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 邮编:571158  联系人:韩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0898-65888710(校招生办)0898-65805681(体育学院)  传真:0898-65805681  网址:http://www.hainnu.edu.cn E—mail:hstydz@hainnu.edu.cn  QQ群号:130625988海师体育招生办(欢迎各学校教务科加入)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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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南路99号 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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