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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师范大学

英文名:Hainan Normal University 简称:“海师”,“HNNU” 所在地:海口 院校代码:11658 类型:理科类/文科类/师范类/考研院校

省属重点大学卓越计划省部共建大学
  • 海南师范大学招生简章

海南师范大学201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14-04-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校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一、学校全称:海南师范大学;学校代码:11658二、学校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具有招收博士、硕士和本科等多层次学历教育资格的省重点大学。三、办学地址:龙昆南校区: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南路99号,邮编571158;桂林洋校区:海南省海口市桂林洋高校园区海涛大道校际一号路,邮编571127。四、颁发学历、学位证书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修业期限内,完成规定的课程修读学分,符合本校本科生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要求的,颁发海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海南师范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五、招生计划 学校面向全国内地30个省(区、市)招生。根据有关省份的生源、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编制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见《2014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一览表》。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六、收费标准普通本科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根据属地原­则,执行海南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 学费:见“海南师范大学2014年全日制本科专业收费标准”。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分别为500——1200元/年不等。七、录取规则1、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制定的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在考生政审合格,符合国家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前提下,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择优录取。2、在高考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不超过我校在有关省份招生计划110%的比例、第一学校志愿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不超过105%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3、录取专业时,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安排第二、三、四、五专业志愿,直到满足计划为止。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遵守各省级招办的投档和录取原则,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直到满足计划为止。4、在高考成绩和填报志愿均相同的情况下,录取与所报专业相应的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5、对未报我校志愿,但填报服从院校调剂的考生,在我校专业未录满的情况下,可以录取;对虽填报我校志愿,但又未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报专业已录满的情况下,不予录取。6、对部分实行高考选考科目和录取方式改革的试点省份,按照我校在该省份公布的选考科目等级和该省份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有关录取规定执行;若某些专业(类)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时,我校参照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可调剂录取选考其它科目并达到相应科目等级规定的考生。7、为强化综合性与个性化培养,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根据学校制定的“大类招生,分流培养方案”,对报考以下专业的学生实施按大类培养:数学统计类(含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统计学)、化学类(含化学、应用化学)、新闻传播学类(含新闻学、广播电视学)、经济学类(含经济学、金融学)。以上专业的考生入学后前3学期共同学习通识课程和各学科基础课程与专业基础课程,第4学期根据学生前3学期的学业成绩和个人志愿再次在大类别内选择就读专业。报考汉语言文学、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的考生入学后前3学期共同学习通识课程和专业基础课程,第4学期学生根据各自前3学期的学业成绩和志向再次在本专业内选择就读师范专业或非师专业。报考小学教育的理工类考生入学后培养的目标是小学数学教育;小学教育文史类考生入学后前3学期共同学习通识课程和专业基础课程,第4学期学生根据各自前3学期的学业成绩和志向再次选择就读小学教育中文与社会或小学教育英语教育。报考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学费为4600元/年)的考生入学后第1学期共同学习通识课程和专业基础课程,第2学期学生根据各自前1学期的学业成绩和志向再次选择就读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或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体育旅游与运动康复。报考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学费为12000元/年)的考生入学后培养目标是高尔夫运动与管理。8、报考美术学专业以书法类专业考试成绩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培养目标是美术学书法教育。9、除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单独招生等专业提前招生外,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10、报考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课成绩符合所在省体育类相应批次出档条件的前提下,按体育专业省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考生须通过我校组织的选拔测试并取得入围资格,高考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我校方能录取。 11、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课成绩符合所在省二本艺术类出档条件的前提下,除海南等省考生采用本省2014年艺术专业统考成绩外,其他省份的考生必须取得我校在当地组织的专业加试入围通知书(如果所在省组织艺术专业联考,考生还须同时取得省联考合格证),按我校组织的专业成绩,按美术类、音乐类和舞蹈类分类分别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12、所有专业(类)录取男女生无比例限制。13、英语专业录取考生要求英语单科原始成绩达到满分的60%以上。其他专业新生入学后,以英语、日语、德语和韩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14、我校将及时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我校主页的招生信息网页在线查询。 八、奖、助学金情况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开拓进取,奋发成才,除国家和省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外,学校还有自主设立的奖学金和社会设立的奖学金两类,其中学校自主设立的奖学金包括:专业奖学金等;社会设立的奖学金有:明德奖学金、保险公司奖学金、黄群岚优秀大学生奖学金、建设银行少数民族优秀大学生奖学金、孝廉奖学金等。另外,为了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包括“奖、借、助、补、减”和“绿色通道”在内的贫困生资助体系,通过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勤工助学等方式对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资助范围面广。2006年,我校设立了“爱心助学基金”,为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无息借款,每次借款最高达3000元。九、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录取结果可登陆海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查询,也可通过考生所在省招办开设的招生录取信息网络或各地市县招办查询。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贯彻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监察处对招生工作的全过程实施监督,学校的招生工作接受社会咨询、监督。监督电话:0898-65882013。十、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一、咨询及联系方式学校网站主页:http://www.hainnu.edu.cn/录取结果公布网站:http://www1.hainnu.edu.cn/zhaosheng/联系人:欧阳老师 韩老师 联系电话:0898-65888710 65880571(传真)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南路99号,海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571158。十二、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十三、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十四、本办法由海南师范大学负责解释 海南师范大学2014年全日制本科专业收费标准 执行海南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1、4180元/年的专业:小学教育(文史类)(师范)、教育学(师范)、学前教育(师范)、汉语言文学(师范类)、汉语国际教育(师范)、新闻学、广播电视学、历史学(师范)、思想政治教育(师范)、2、4600元/年的专业:小学教育(理工类)(师范)、地理科学(师范)、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旅游管理(专升本)、化学(师范)、应用化学、制药工程、应用心理学(师范)、经济学、金融学、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生物科学(师范)、生物技术、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信息与计算科学、统计学、物理学(师范)、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自动化、教育技术学(师范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师范类)、软件工程、电子商务、园林、体育教育(师范)、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非高尔夫特色)、公共事业管理、英语(含师范类和普通类)、日语、法学;3、6000元/年的专业:运动训练(单独招生)、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单独招生);4、8800元/年的专业:绘画、美术学(师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音乐学(师范)、舞蹈学(师范)、舞蹈表演;5、12000元/年的专业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培养目标为高尔夫运动与管理)6、4200元/年的专业:海南民族预科。详情
海南师范大学201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15-05-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校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一、学校全称:海南师范大学;学校代码:11658二、学校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具有招收博士、硕士和本科等多层次学历教育资格的省重点大学。三、办学地址:龙昆南校区: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南路99号,邮编571158;桂林洋校区:海南省海口市桂林洋高校园区海涛大道校际一号路,邮编571127。四、颁发学历、学位证书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修业期限内,完成规定的课程修读学分,符合本校本科生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要求的,颁发海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海南师范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五、招生计划学校面向全国内地31个省(区、市)招生。根据有关省份的生源、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编制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见《2015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一览表》。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六、收费标准普通本科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根据属地原则,执行海南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 学费:见“海南师范大学2015年全日制本科专业收费标准”。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分别为500——1370元/年不等。七、录取规则1、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制定的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在考生政审合格,符合国家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前提下,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择优录取。2、在高考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不超过我校在有关省份招生计划110%的比例、第一学校志愿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不超过105%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3、录取专业时,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安排第二、三、四、五专业志愿,直到满足计划为止。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遵守各省级招办的投档和录取原则,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直到满足计划为止。4、在高考成绩和填报志愿均相同的情况下,录取与所报专业相应的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5、对未报我校志愿,但填报服从院校调剂的考生,在我校专业未录满的情况下,可以录取;对虽填报我校志愿,但又未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报专业已录满的情况下,不予录取。6、对部分实行高考选考科目和录取方式改革的试点省份,按照我校在该省份公布的选考科目等级和该省份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有关录取规定执行;若某些专业(类)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时,我校参照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可调剂录取选考其它科目并达到相应科目等级规定的考生。7、为强化综合性与个性化培养,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根据学校制定的“按类招生,分流培养方案”,对报考以下专业的学生实施按类招生,分流培养:数学统计类(含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统计学)、化学类(含化学、应用化学)、新闻传播学类(含新闻学、广播电视学)、经济学类(含经济学、金融学)。以上专业的考生入学后前3学期共同学习通识课程和各学科基础课程与专业基础课程,第4学期根据学生前3学期的学业成绩和个人志愿再次在大类别内选择就读专业。报考汉语言文学、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的考生入学后前3学期共同学习通识课程和专业基础课程,第4学期学生根据各自前3学期的学业成绩和志向再次在本专业内选择就读师范专业或非师专业。从2016年起学校将全面推行按大类招生,分流培养工程。报考小学教育的理工类考生入学后培养的目标是小学数学教育;小学教育文史类考生入学后前3学期共同学习通识课程和专业基础课程,第4学期学生根据各自前3学期的学业成绩和志向再次选择就读小学教育中文与社会班或小学教育英语教育班。报考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学费为12000元/年)的考生入学后培养目标是高尔夫运动与管理。8、报考美术学专业以书法类专业考试成绩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培养目标是美术学书法教育。9、除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单独招生等专业提前招生外,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10、报考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等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课和体育专业成绩均符合所在省体育类相应批次出档条件的前提下,按体育专业省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考生须通过我校组织的选拔测试并取得入围资格,高考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我校方能录取。 11、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课成绩符合所在省二本艺术类出档条件的前提下,除海南(美术、音乐、舞蹈)、浙江(音乐、舞蹈)、四川(音乐、舞蹈)、甘肃(书法)、广西(书法)、贵州(书法)、湖南(书法)、山西(书法)的考生采用本省2015年艺术专业统考成绩外,其他省份的考生必须取得我校在当地组织的专业加试入围通知书(如果所在省组织艺术专业联考,考生还须同时取得省联考合格证),按我校组织的专业成绩,按美术类、书法类、音乐类和舞蹈类分类分别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12、所有专业(类)录取男女生无比例限制。13、英语专业录取考生要求英语单科原始成绩达到满分的60%以上。其他专业新生入学后,以英语、日语、德语和韩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14、我校将及时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我校主页的招生信息网页在线查询。 八、奖、助学金情况国家设立的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海南省设立的奖学金: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学校自主设立的奖学金:专业奖学金。社会设立的奖学金:明德奖学金、保险公司奖学金、黄群岚优秀大学生奖学金、建设银行少数民族优秀大学生奖学金、孝廉奖学金、吴多泰创新奖学金等。另外,为了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包括“奖、借、助、补、减”和“绿色通道”在内的贫困生资助体系,通过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勤工助学等方式对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资助范围面广。2005年,我校设立了“爱心助学基金”,为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无息借款,每次借款最高达3000元。九、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录取结果可登陆海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查询,也可通过考生所在省招办开设的招生录取信息网络或各地市县招办查询。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监察处对招生工作的全过程实施监督,学校的招生工作接受社会咨询、监督。监督电话:0898-65882013。十、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一、咨询及联系方式学校网站主页:http://www.hainnu.edu.cn/录取结果公布网站:http://www1.hainnu.edu.cn/zhaosheng/联系人:欧阳老师 韩老师 联系电话:0898-65888710 65880571(传真)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南路99号,海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571158。十二、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十三、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十四、本办法由海南师范大学负责解释。 海南师范大学2015年全日制本科专业收费标准 执行海南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1、4180元/年的专业:小学教育(文史类)(师范)、教育学(师范)、学前教育(师范)、汉语言文学(师范类)、汉语国际教育(师范)、新闻学、广播电视学、历史学(师范)、思想政治教育(师范)、2、4600元/年的专业:小学教育(理工类)(师范)、地理科学(师范)、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旅游管理(专升本)、化学(师范)、应用化学、制药工程、应用心理学(师范)、经济学、金融学、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生物科学(师范)、生物技术、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信息与计算科学、统计学、物理学(师范)、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自动化、教育技术学(师范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师范类)、软件工程、电子商务、物联网工程、园林、体育教育(师范)、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非高尔夫特色)、公共事业管理、英语(含师范类和普通类)、日语、法学;3、6000元/年的专业:运动训练(单独招生)、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单独招生);4、8800元/年的专业:绘画、美术学(师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音乐学(师范)、舞蹈学(师范)、舞蹈表演;5、12000元/年的专业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培养目标为高尔夫运动与管理);6、4200元/年的专业:海南民族预科。详情
海南师范大学2016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16-04-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校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全称 海南师范大学;学校代码:11658 二、学校类型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具有招收博士、硕士和本科等多层次学历教育资格的省重点大学。 三、办学地址 龙昆南校区: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南路99号,邮编571158; 桂林洋校区:海南省海口市桂林洋高校园区海涛大道校际一号路,邮编571127。 四、颁发学历、学位证书 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修业期限内,完成规定的课程修读学分,符合本校本科生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要求的,颁发海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海南师范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五、招生计划 学校面向全国内地31个省(区、市)招生。根据有关省份的生源、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编制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见《2016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一览表》。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六、收费标准 普通本科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根据属地的原则,执行海南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2016年若海南省物价局调整收费标准,则执行新的收费标准。 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分别为每生500——1370元/年不等。 七、录取规则 1、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制定的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在考生政审合格,符合国家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前提下,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2、在高考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不超过我校在有关省份招生计划110%的比例、第一学校志愿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不超过105%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3、录取专业(类)时,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各专业(类)志愿的具体情况,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专业(类)志愿无法满足的,安排第二、三、四、五专业(类)志愿,直到满足计划为止。所有专业(类)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类)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类),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遵守各省级招办的投档和录取原则,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直到满足计划为止。 4、在高考成绩和填报志愿均相同的情况下,录取与所报专业(类)相应的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 5、对未报我校志愿,但填报服从院校调剂的考生,在我校专业(类)未录满的情况下,可以录取;对虽填报我校志愿,但又未填报服从专业(类)调剂的考生,在所报专业(类)已录满的情况下,不予录取。 6、对部分实行高考选考科目和录取方式改革的试点省市,按照我校在该省份公布的选考科目等级和该省份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有关录取规定执行;若某些专业(类)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时,我校参照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可调剂录取选考其它科目并达到相应科目等级规定的考生。 7、为强化综合性与个性化培养,2016年学校大部分专业实行按专业类招生大类培养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该模式分为五大类:教育类、文史法类、数学物理信息类、化学生物地理类、管理类,新生入学后不分专业,按五大类接受通识与大类基础教育,一年后在大类内进行分专业培养。外国语言文学类、音乐与舞蹈学类、美术及设计学类大类培养具体分流时间,由学院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特点自行决定。 部分实行高考选考科目和录取方式改革的试点省市,招生仍按专业招生,但入读后按类培养,一年后可在大类内进行分专业培养。 学校根据学生志愿和在校学习成绩绩点,依据各专业最大可容纳学生数进行分流。如学生按大类选择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满足,学校则根据该生高考招生录取时的类或专业安排就读。 少数专业因人才培养的特殊性,继续按专业招生和培养,加大对学生人文科学素养的通识教育。(详细情况见《海南师范大学2016年招生专业目录》) 8、报考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学费为12000元/年)的考生入学后培养目标是高尔夫运动与管理。 9、报考小学教育(乡村教师计划)定向免培生须符合我省高考不限制报考批次的条件,且为具有定向培养市县户籍的品学兼优的高中应届毕业生;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高考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乡村小学定向免培生招生安排在本科提前批进行,考生经学校面试合格后,与学校和定向培养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由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的志愿顺序,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0、报考美术学专业以书法类专业考试成绩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培养目标是美术学书法教育。 11、除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单独招生等专业提前招生外,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12、报考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等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课和体育专业成绩均符合所在省体育类相应批次出档条件的前提下,按体育专业省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考生须通过我校组织的选拔测试并取得入围资格,高考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我校方能录取。 13、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课成绩符合所在省二本艺术类出档条件的前提下,除海南(美术及设计类、音乐学、舞蹈学、舞蹈表演)、浙江(音乐学)、四川(音乐学)、甘肃(书法)、贵州(书法)、湖南(书法)、山西(书法)、广西(书法)、海南(书法)的考生采用本省2016年艺术专业统考成绩外,其他省份的考生必须取得我校在当地组织的专业加试入围通知书(如果所在省组织艺术专业联考,考生还须同时取得省联考合格证),依据我校组织的校考专业成绩,按美术及设计学类(6个专业的校考成绩互通)、书法、音乐学、舞蹈类(舞蹈学及舞蹈表演校考成绩互通),分别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校考专业成绩相同者,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 14、报考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考生需参加本省艺术联考且取得合格成绩后,按当年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15、英语和翻译专业录取的考生要求英语单科原始成绩达到满分的60%以上。其他专业新生入学后,以英语、日语、德语和韩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16、我校将及时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我校主页的招生信息网页在线查询。 17、所有专业(类)录取男女生无比例限制。 八、奖、助学金情况 国家设立的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海南省设立的奖学金: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 学校自主设立的奖学金:专业奖学金。 社会设立的奖学金:明德奖学金、黄群岚优秀大学生奖学金等。 另外,为了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包括“奖、借、助、补、减”和“绿色通道”在内的贫困生资助体系,通过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勤工助学等方式对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资助范围面广。2005年,我校设立了“爱心助学基金”,为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无息借款,每次借款最高达3000元。 九、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 录取结果可登陆海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查询,也可通过考生所在省招办开设的招生录取信息网络或各地市县招办查询。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纪检监察办公室(审计处)对招生工作的全过程实施监督,学校的招生工作接受社会咨询、监督。监督电话:0898-65882013。 十、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一、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校网站主页:http://www.hainnu.edu.cn/ 录取结果公布网站:http://www1.hainnu.edu.cn/zhaosheng/ 联系人:党老师 韩老师 胡老师 联系电话:0898-65888710 65880571(传真) 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南路99号,海南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 邮编:571158。 十二、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十三、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十四、本办法由海南师范大学负责解释。详情
2011年海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2011-02-25
一、专业介绍  培养目标:运动训练专业培养系统掌握竞技运动方面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现代科学训练理论与方法,具有良好的科学素养和职业道德以及开拓进取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能胜任各专业和职业运动队、各级业余体校、各类高等院校、体育传统学校和体育行政管理部门的教学、训练、科研、管理等方面工作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民族传统体育基本理论、方法和技术等方面的知识,能在运动队、学校及社会体育领域中从事民族传统体育教学、训练、健身指导、管理和科研工作的高级应用型人才。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本科  修业年限:四年  授予学位:教育学学士  就业方向:运动训练专业毕业生适合在政府职能部门、公共事业单位、相关专项的专业队、各类体育学校、体育中心、体育俱乐部从事教练、教学及运动训练科研、管理工作,也适合在公安系统和军队中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此外,本专业毕业生还可以继续攻读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硕士学位。  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毕业生适合在各类学校、业余体校、武术馆(院)、各级体育部门及武术运动队、公安、部队、健身机构、武术研究机构等单位从事训练、教学、管理工作。此外,本专业毕业生还可以继续攻读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硕士学位。  二、招生计划  运动训练专业50人,民族传统体育专业40人。(拟定)  最终招生计划到国家体育总局核准的招生计划总数下发后确定  三、招生项目:  运动训练专业招生项目为:田径、篮球、排球(含沙滩排球)、足球(含女足)、游泳、拳击、跆拳道。  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项目为:武术套路、散打。  注:1、对于具备国家一级运动员以上(含一级)或一级武士(含一级)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的优秀运动员,报考项目不限。我校将给予第一学年学费优惠,并根据入校后的比赛成绩予以相应奖励。  2、上述所有招生项目报考人数必须达到7人以上才能安排招生考试,我们将于3月28日在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www.hainnu.edu.cn)上公布学校最终组织招生考试的项目,凡因报名人数不足7人而取消考试的报考者,学校将全额退回报名费及考生的报名材料。请各位届时到网上查询。  3、考生报名后,对于非我校原因导致考生不能正常参加考试的,我校将不退还报考费。  四、招生对象及要求  1、考生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1994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考生必须填写《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学习履历表》);  3、具备国家二级运动员或二级武士(含二级)以上技术等级资格;  4、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22周岁;  5、具备国家一级运动员或一级武士(含一级)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的优秀运动员,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  6、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  7、已在户口所在地参加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并获得高考报名号。  五、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报名网址:http://www.hainnu.edu.cn招生办)或电话报名的方式(报名的确认必须以收到材料和报名费为准)  2.报名时间:2011年2月21日—3月28日。  3.报名材料及费用:  ①《海南师范大学2011年单招考试报名表》(必须粘贴免冠照片);  ②《普通高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  ③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考生报考专项以运动技术等级证书为准,不予改动);  ④考生必须填写《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资格审查表》,必须加盖核发运动等级证书的地方体育局公章(与等级证书原件上的公章一致);  ⑤学历证明(应届生提交由毕业学校出据的证明,需加盖学校公章,往届生提交毕业证书原件);  ⑥户籍卡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⑦高考报名信息复印件;  ⑧报名费:250元/人  4、报名方式:考生网上报名或电话报名确认后,到当地工商行将报名费汇入我院帐户(开户行:海口中国工商银行海口海师支行,帐号为:2201003601000723062,户名:陈良希)。然后把存款凭单复印件(凭单务必写上考生姓名和身份证号,省外考生请自行承担异地存储费)与报名材料一起寄到:海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陈良希老师收(邮编:571158),我院以收到的凭单为交费依据,没有存款凭单一律视为未交费。  5、考生提交报名材料后,我校将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并将资格审查结果在我校招生网公布。  注:报名表、体检表、审查表均由我校提供,考生可登陆http://www.hainnu.edu.cn招生办下载或向我校招生办索取。  *考生必须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履行2011年普通高考报名手续。  六、考试  1、报到时间:2011年5月3日22:00点前;  2、报到地点:体育学院办公室(黄华康体育馆内);  3、术科考试时间与地点:2011年5月5—6日(详见准考证);  4、术科考试内容方法与标准:按《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2010年12月版)执行;  5、文化课考试时间:2011年5月7—8日;  6、文化课考试科目:语文、数学、政治、英语;  7、考试地点:海南师范大学(详见准考证)。  七、优秀运动员免试入学办法  (一)免试入学条件  1. 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2. 办理正式招收手续、工资关系在体育系统运动队且工资实行运动员基础津贴和成绩津贴(不包括职业运动员);  3. 运动成绩优异,曾获得全国体育比赛前三名、亚洲体育比赛前六名、世界体育比赛前八名和获得球类集体项目运动健将、田径项目运动健将、武术项目武英级和其他项目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的运动员。  (二)免试入学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报名网址:http://www.hainnu.edu.cn)或电话报名的方式(报名的确认必须以收到材料和报名费为准);  2.报名时间:2011年2月21日—3月10日。  3.报名材料及费用:  ① 《海南师范大学2011年单招考试报名表》;  ② 《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院校学习审批表》(原件1份,复印件4份);  ③ 《普通高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  ④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份;  ⑤学历证明(应届生提交由毕业学校出据的证明及复印件3份,需加盖学校公章;往届生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份);  ⑥比赛成绩证明或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份(国家体育总局相关运动管理中心出具的运动成绩证明);  ⑦身份证复印件三份;  ⑧户籍卡复印件;  ⑨高考报名信息复印件;  ⑩报名费:250元/人。  注:报名表、体检表、审批表均由我校提供,考生可登陆 http://www.hainnu.edu.cn下载或向我校招办索取。  *考生必须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履行2011年普通高考报名手续。  (三)办理程序  详见我校招生主页中“2011年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入学办理程序”。  八、学费标准  6000元/年  九、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本专业实行学分制,学生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后,颁发海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有关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教育学学士学位。  十、录取原则  严格执行国家《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对具备国家一级(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的运动员实行优先录取优惠政策。  十一、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后,要进行全面复查,凡发现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入学的,即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或原生源所在地。  学校地点: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南路99号  联系方式:海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 邮编:571158  联系人: 韩老师 李老师  联系电话: 0898-65888710(校招生办) 0898-65805681(体育学院)  传 真:0898-65885681  网址:http://www.hainnu.edu.cn E—mail: hstydz@hainnu.edu.cn  QQ群号:130625988 海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招生办(欢迎相关学校加入)附件:2011年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报名表.doc 在线报名网址:http://www.hainnu.edu.cn/zhaosheng/yxzs/index.aspx详情
海南部校共建海南师范大学新闻系2014-10-24
日前,中共海南省委宣传部与海南师范大学签署部校共建合作协议,双方将发挥各自业界学界优势,合作共建海师大新闻系。2013年12月,中宣部、教育部确定海南师范大学文学院新闻传播系作为全国10所地方党委宣传部和高校共建的试点院校之一。自共建工作开展以来,海南党政部门、新闻媒体与海南师范大学新闻传播系加强联系,资源共建共享,成立了部校共建委员会。海南师范大学聘请国内专家和媒体人开设“名编辑记者进校园”系列讲座,并与省内媒体合作建立实践基地。海南师范大学文学院副院长卿志军介绍,今年暑假,学校与海口市委宣传部合作,推出“海口美丽乡村行”采访活动,组织学生深入海口18个文明生态村进行采访,此活动的学生作品陆续在海口晚报等媒体上刊播。(记者王晓樱、魏月蘅)详情
海南师范大学首招200名定向免培生 学生在校期间免学费住宿费2016-06-14
海南日报海口6月13日讯(记者陈蔚林)记者今天从海南师范大学获悉,自今年起,该校将每年招收本科层次的公办乡村小学定向免培生200名。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住宿费,每人每年还能获得生活补助6000元。今年3月,省教育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海南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实施办法》,明确从2016年起至2020年,每年由海南师范大学招收本科层次的公办乡村小学定向免培生约200名。《办法》规定,报考乡村小学定向免培生须符合我省高考不限制报考批次的条件,且为具有定向培养市县户籍的品学兼优的高中应届毕业生;考生须参加我省当年普通高考,其高考成绩须达到我省高考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乡村小学定向免培生招生安排在本科提前批进行,考生经培养院校面试合格后,由培养院校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的志愿顺序,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定向免培生录取前要与培养院校和定向培养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回定向培养市县(区)的乡村小学任教,服务期不少于5年。5年乡村小学服务期满后,应在本省从事教育工作不得少于5年。未按协议到乡村小学从事教育工作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详情
详细地址
  • 详细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南路99号 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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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0030%u0038%u0039%u0038-%u0036%u0035%u0038%u0039%u0033%u0039%u0030%u0037/传真:%u0030%u0038%u0039%u0038-%u0036%u0035%u0038%u0039%u0033%u0039%u0030%u0037
  • 邮编:
    57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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