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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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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医学院

英文名:Hainan Medical University 简称:“海医” 所在地:海口 院校代码:11810(国际) 类型:文科类/医药类/理科类/考研院校

省属高校卓越计划
  • 海南医学院招生简章

海南医学院2009年普通高考“学费补助、定向就业”高职(专科)招生简章2009-04-23
受海南省卫生厅委托,海南医学院2009年采取“学费补助、定向就业”的方式,为海南省乡镇卫生院培养高职(专科)卫生技术人员。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招生简章。一、委培对象、专业1、对象:参加2009年海南省普通高校全国招生统一考试且符合规定录取条件的海南生源。2、高职(专科)专业:临床医学(社区医学方向)专业100名、临床医学(预防医学方向)专业50名、口腔医学专业50名。定向就业卫生院待公布。二、学费补助标准由省财政全额资助学费。三、录取、签订协议、备案1、按《海南医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相关规定录取。2、签订《海南省乡镇卫生院定向就业培养协议书》。3、备案:海南医学院将《海南省乡镇卫生院定向就业培养协议书》,连同《2009年海南省乡镇卫生院定向就业招生推荐对象登记册》报省卫生厅和教育厅备案。四、定向就业学生毕业后,必须到相关市县乡镇卫生院定向就业,服务8年以上,在服务年限内,不得调离、辞职和报考脱产学历教育。五、学生与教学管理海南医学院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学生进行管理,按照海南医学院和卫生厅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实施教育培养,保障学生享受国家任务计划招收学生的同等待遇,为修完规定课程并且考核合格的学生颁发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并经省教育厅审核注册后上报教育部审核备案、提供网上查询。六、招生咨询咨询电话:海南医学院:31350978(李老师)省卫生厅科教处:65335569招生网:http://210.37.79.13:8080/hyweb/地址:海南医学院第三教学楼3楼高等职业教育学院学生科???海南医学院招生办公室二OO九年四月详情
海南医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2010-04-07
一、总则为了维护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严肃性,保证高考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充分体现“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本着对报考我校的考生认真负责的态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一条?学校名称:海南医学院,学校代码:11810,办学性质及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第二条?海南医学院是海南省唯一的一所高等医学院校,隶属海南省人民政府主管。学院现有两个校区,城西校区位于海口市龙华区学院路,龙华校区位于海口市龙华区龙华路。学校以普通本科教育为主,兼招高职(专科)和成人教育学生,2006年开办留学生教育,有各类在校生12000余人,留学生100余人。设有临床学院、中医学院、管理学院、理学院(基础医学部)、口腔医学院、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国际护理学院、热带医学与检验医学院、国际教育学院、高等职业教育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心理学系)、信息技术部(医学信息系)、外语部、体育部等15个二级教学单位,拥有1个国家特色专业(药学专业)、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临床技能示范中心)、2个省级重点实验室、2个省级重点学科、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卫生系统重点学科、3个省级特色专业、10门省级精品课程、3门省级重点课程。第三条?招生专业1、本科层次:共有22个招生专业及方向,包括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康复治疗学、预防医学、口腔医学、医学检验、护理学、药学、中医学、中医学(养生保健方向)、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劳动与社会保障(医疗保险方向)、生物技术(医药方向)、市场营销(医药营销方向)、中药学、应用心理学(医学心理学方向)、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方向)、生物科学(健康教育方向)、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医学信息管理)、环境科学、统计学。2、高职(专科)层次:共有13个招生专业及方向,包括医药营销、临床医学(社区医学方向)、临床医学(预防医学方向)、医学营养、护理、助产、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眼视光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口腔医学、针灸推拿等,由海南医学院内设机构高等职业教育学院管理。二、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第四条?学校成立以学校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下设海南医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第五条?学校成立以校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负责人为组长,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全过程,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三、招生计划第六条?经教育部审核批准,海南医学院面向全国29个省(区、市)招生(除上海、西藏、港、澳、台以外)四、录取规则:第七条?学校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第八条?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原则上不录取不服从专业调配志愿的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把第一次“平行投档”的考生均视为院校第一志愿。第九条?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原则上认可各省(区、市)招生办有关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规定,录取时考生成绩以投档分为准。第十条?因其他外语语种考生录取后继续学习受限,各专业优先录取英语考生。第十一条?体检要求:严格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医学、理学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建议男生身高低于165厘米,女生身高低于155厘米者慎报护理类专业,残疾考生慎报医药类专业。五、其他第十三条?新生报到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一律予以退回。第十四条?高职(专科)新生报到后,原则上按录取专业就读,如有特殊情况,学校可与学生协商调剂到其他专业就读。第十五条?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按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国家承认的海南医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颁发国家承认的海南医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十六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和其他有关费用,学校按照政府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费(如果政府收费政策有变化,以政策规定为准),收费标准:普通本、专科各专业学费:6000元/年,住宿费:1200元/年或900元/年。第十七条?学校通过依据有关规定设立奖学金、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特殊困难补助及协助符合国家有关生源地贷款规定的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等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第十八条?录取结果等相关信息,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1、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城西学院路海南医学院教务部(招生办),邮编:5711012、联系电话:0898-31350919?66893610 传 真:0898-668936103、E-mail: 31350919@163.com4、海南医学院招生网:http://210.37.79.13:8080/hyweb/?六、附则第十九条?我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第二十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海南医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海南医学院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三月详情
海南医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2011-04-19
海南医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一、总则为了维护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严肃性,保证高考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充分体现“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本着对报考我校的考生认真负责的态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一条? 学校全称:海南医学院;国际代码:11810;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第二条? 海南医学院是海南省惟一的一所普通高等医学院校,隶属海南省人民政府主管。学校现有城西校区、龙华校区和西海岸校区三个校区,城西校区位于海口市龙华区学院路3号,龙华校区位于海口市龙华路33号,正在规划中的西海岸校区占地1400多亩,已被列为海口市2010年、2011年重点项目和海南省“十二五”规划建设项目。学校以普通本科教育为主,兼招高职(专科)和成人教育学生,2006年开办留学生教育,有各类在校生12000余人,留学生100余人。设有临床学院、中医学院、管理学院、理学院(基础医学部)、口腔医学院、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国际护理学院、热带医学与检验医学院、国际教育学院、高等职业教育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心理学系)、信息技术部(医学信息系)、外语部、体育部等15个二级教学单位;拥有2个国家特色专业、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省级重点实验室、2个教育系统省级重点学科、4个卫生系统省级重点学科、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7个省级特色专业、15门省级精品课程、3个省级教学团队和3门省级重点课程。第三条? 招生专业1、本科层次:共有27个招生专业及方向,包括临床医学、临床医学(急诊医学方向)、临床医学(临床心理学方向)、医学影像学、康复治疗学、预防医学、预防医学(旅行医学方向)、口腔医学、医学检验、护理学、药学、中医学、中医学(养生保健方向)、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针灸推拿学(康复治疗方向)、劳动与社会保障(医疗保险方向)、生物技术(医药方向)、市场营销(医药营销方向)、中药学、应用心理学(医学心理学方向)、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方向)、公共事业管理(健康管理方向)、生物科学(健康教育方向)、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医学信息管理方向)、环境科学、统计学(生物统计方向)。2、高职(专科)层次:共有12个招生专业及方向,包括医药营销、临床医学(社区医学方向)、医学营养、护理、助产、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眼视光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医学方向)、口腔医学、针灸推拿等,由海南医学院内设机构高等职业教育学院管理。二、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下设海南医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全过程,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三、招生计划第六条? 经教育部审核批准,海南医学院面向全国30个省(区、市)招生。四、录取规则第七条? 学校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第八条? 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把第一次“平行投档”的考生均视为院校第一志愿。在专业安排时一至六专业志愿均为平行志愿,按照分数优先原则择优录取。服从专业志愿调配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原则调配到未录满专业,原则上不录取不服从专业志愿调配的考生。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原则上认可各省(区、市)招生办有关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规定,录取时考生成绩以投档分为准。第十条? 因其他外语语种考生录取后继续学习受限,各专业只录取英语考生。第十一条? 体检要求:严格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医学、理学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建议男生身高低于165厘米,女生身高低于155厘米者慎报护理类专业;建议女生慎报临床医学(急诊医学方向)专业。五、其他第十二条? 新生报到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高考中隐瞒身体状况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处理。第十三条? 高职(专科)新生报到后,原则上按录取专业就读,如有特殊情况,学校可与学生协商调剂到其他专业就读。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按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国家承认的海南医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颁发国家承认的海南医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十五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和其他有关费用,学校按照政府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费(如果政府收费政策有变化,以政策规定为准),收费标准:普通本、专科各专业学费:6000元/年,住宿费:1200元/年或900元/年。第十六条? 学校通过依据有关规定设立奖学金、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特殊困难补助及协助符合国家有关生源地贷款规定的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等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第十七条? 录取结果等相关信息,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1、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城西学院路海南医学院教务部(招生办),邮编:5711012、联系电话:(0898)66895588传 真:(0898)668937513、E-mail: 31350919@163.com4、海南医学院招生网:http://210.37.79.13:8080/hyweb/?六、附则第十八条? 我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第十九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海南医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海南医学院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详情
海南医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2012-04-19
海南医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为了维护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严肃性,保证高考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一条 学校全称:海南医学院;国标代码:11810;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第二条 海南医学院是海南省唯一的一所普通高等医学院校,隶属海南省人民政府主管。学校现占地630亩,设有城西校区和龙华校区2个校区,城西校区位于海口市学院路3号;龙华校区位于海口市龙华路33号;正在规划中的西海岸校区,占地面积1466亩,已被列为海口市2010、2011年重点建设项目。学校具备普通本科、普通高职(专科)和成人教育等多层次学历教育资格,2006年开办留学生教育,现有各类在校学生14000多人,留学生100余人。设有临床学院、中医学院、管理学院、理学院(基础医学部)、口腔医学院、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国际护理学院、热带医学与检验医学院、国际教育学院、高等职业教育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信息技术部(医学信息系)、外语部、体育部等15个二级教学单位;拥有2个国家特色专业、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省级重点实验室、2个教育系统省级重点学科、4个卫生系统省级重点学科、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8个省级特色专业、16门省级精品课程、3个省级教学团队。第三条 招生专业1、本科层次:共有26个招生专业及方向,包括临床医学、临床医学(急诊医学方向)、临床医学(临床心理学方向)、医学影像学、康复治疗学、预防医学、预防医学(旅行医学方向)、口腔医学、医学检验、护理学、中医学、中医学(养生保健方向)、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针灸推拿学(康复治疗方向)、药学、中药学、劳动与社会保障(医疗保险方向)、生物技术(医药方向)、市场营销(医药营销方向)、应用心理学(医学心理学方向)、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方向)、公共事业管理(健康管理方向)、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医学信息管理方向)、环境科学、统计学(生物统计方向)。2、高职(专科)层次:共有10个招生专业及方向,包括临床医学(社区医学方向)、口腔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护理、助产、针灸推拿、药学、医药营销、眼视光技术。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下设海南医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普招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全过程,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0898-66893743),接受社会监督。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六条 学校分省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七条 学校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第八条 学校原则上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原则择优录取。服从专业志愿调配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原则调配到未录满专业,不服从专业志愿调配的考生如所报专业均无法调剂,原则上予以退档。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原则上认可各省(区、市)招生办有关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规定,录取时考生成绩以投档分为准。第十条 各专业只录取英语考生。第十一条 体检要求:严格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医学、理学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建议男生身高低于165厘米,女生身高低于155厘米者慎报护理类专业;建议女生慎报临床医学(急诊医学方向)专业。第五章 其他第十二条 新生报到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高考中隐瞒身体状况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处理。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按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国家承认的海南医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颁发国家承认的海南医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政府核定的收费标准对普通本、专科学生收费,收费标准:学费: 6000元/年(如果政府收费政策有变化,以政策规定为准)。住宿费:1200元/年(四人间学生公寓)或900元/年(六人间学生公寓)。第十五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等,同时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具体按照教育部、海南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等相关信息,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联系部门:海南医学院招生办公室(海南省海口市城西学院路3号,邮编:571199)咨询电话:(0898)66895588(0898)66893751(兼传真)E-mail: 31350919@163.com网址:http://210.37.79.13:8080/hyweb/第六章 附则第十七条 我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第十八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海南医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海南医学院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五日详情
海南医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2013-04-11
第一章 总则为了维护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严肃性,保证高考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校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一条 学校全称:海南医学院;国标代码:11810;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第二条 海南医学院是海南省唯一的一所普通高等医学院校,隶属海南省人民政府主管。学校现占地630亩,设有城西校区和龙华校区2个校区,城西校区位于海口市学院路3号;龙华校区位于海口市龙华路33号。学校具备普通本科、普通高职(专科)和成人教育等多层次学历教育资格,2006年开办留学生教育,现有各类在校生17000多人,留学生200余人。为国家第一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第一批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校本部有教职工总数959人,专任教师551人,高级职称288人,占专任教师52.27%,硕博士426人,占专任教师的77.32%;学校拥有2个国家特色专业、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省级重点实验室、2个教育系统省级重点学科、4个卫生系统省级重点学科、2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9个省级特色专业、17门省级精品课程、6个省级教学团队。第三条 招生专业1、本科层次: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医学影像学、康复治疗学、医学检验技术、护理学、药学、中药学、劳动与社会保障、生物技术、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环境科学、应用统计学等19个专业。2、高职(专科)层次:临床医学(社区医学方向)、口腔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护理、助产、针灸推拿、药学、医药营销等9个专业。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下设海南医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普招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全过程,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0898-66893743),接受社会监督。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第六条 经教育部审核批准,2013面向全国30个省(区、市)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七条 院校录取: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省份,将同一轮“平行投档”考生视为院校志愿顺序相同。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严格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不设院校志愿级差。第八条 专业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原则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当所有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时,服从专业志愿调配的考生将由学校在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中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志愿调配的考生,作退档处理。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认可各省(区、市)招生办有关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规定,录取时考生成绩以投档分为准。第十条 各专业只录取英语考生。第十一条 体检要求:严格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医学、理学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护理学专业(本科)要求男生身高1.65米以上(含1.65米),女生身高1.58米以上(含1.58米)。第五章 其他第十二条 新生报到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高考中隐瞒身体状况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处理。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按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国家承认的海南医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颁发国家承认的海南医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政府核定的收费标准对普通本、专科学生收费,具体如下: 层次学费住宿费医学非医学本科6000元/年4620元/年1200元/年或900元/年专科6000元/年5720元/年民族预科4200元/年 第十五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等,同时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具体按照教育部、海南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等相关信息,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联系部门:海南医学院招生办公室(海南省海口市城西学院路3号,邮编:571199)咨询电话:(0898)66895588(0898)66893751(兼传真)E-mail: zhaosheng@haimc.edu.cn网址:http://210.37.79.13:8080/hyweb/第六章 附则第十七条 我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第十八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海南医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海南医学院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详情
海南医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2014-04-22
第一章 总则为了维护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严肃性,保证高考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校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一条 学校全称:海南医学院;国标代码:11810;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第二条 海南医学院是海南省唯一的一所普通高等医学院校,隶属海南省人民政府主管。学校现占地630亩,设有城西校区和龙华校区,城西校区位于海口市学院路3号;龙华校区位于海口市龙华路33号。学校具备研究生、普通本专科和成人教育等多层次学历教育资格。2006年开办留学生教育,现有各类在校生18000多人,留学生250多人。校本部有教职工总数1007人,专任教师607人,高级职称368人,占专任教师60.63%,硕博士478人,占专任教师的78.8%;学校是国家第一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第一批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学校拥有2个国家特色专业、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省级重点实验室、2个教育系统省级重点学科、4个卫生系统省级重点学科、2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0个省级特色专业、19门省级精品课程、7个省级教学团队。第三条 招生专业1、本科层次:2014年共有20个招生专业,包括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医学影像学、康复治疗学、医学检验技术、护理学、药学、中药学、劳动与社会保障、生物技术、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环境科学、应用统计学、应用心理学。2、高职(专科)层次:2014年共有8个招生专业,包括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护理、助产、药学、医药营销。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下设海南医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普招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全过程,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0898-66893743),接受社会监督。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第六条 经教育部审核批准,学校2014面向全国30个省(区、市)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七条 院校录取: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省份,将同一轮“平行投档”考生视为院校志愿顺序相同。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严格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不设院校志愿级差。第八条 专业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原则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当所有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时,服从专业志愿调配的考生将由学校在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中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志愿调配的考生,作退档处理。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原则上认可各省(区、市)招生办有关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规定,录取时考生成绩以投档分为准。第十条 各专业只录取英语考生。第十一条 体检要求:严格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医学、理学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护理学专业(本科)要求男生身高1.65米以上(含1.65米),女生身高1.58米以上(含1.58米)。第五章 其他第十二条 新生报到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高考中隐瞒身体状况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处理。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按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国家承认的海南医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颁发国家承认的海南医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政府核定的收费标准对普通本、专科学生收费,具体如下: 层次 学费 住宿费 医学 非医学 本科 6000元/年 4620元/年 待物价部门批准后另行公布 专科 6000元/年 5720元/年 民族预科 4200元/年 第十五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等,同时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具体按照教育部、海南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等相关信息,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联系部门:海南医学院招生办公室(海南省海口市城西学院路3号,邮编:571199)咨询电话:(0898)66895588(0898)66893751(兼传真)E-mail: 31350919@163.com网址:http://210.37.79.13:8080/hyweb/第六章 附则第十七条 我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第十八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海南医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海南医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4年4月3日详情
海南医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2015-05-22
第一章 总则为了维护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严肃性,保证高考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校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一条 学校全称:海南医学院;国标代码:11810;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第二条 海南医学院是海南省唯一的一所普通高等医学院校,隶属海南省人民政府主管。学校现占地628 亩,设有城西校区和龙华校区,城西校区位于海口市学院路3号;龙华校区位于海口市龙华路33号。学校具备研究生、普通本专科和成人教育等多层次学历教育资格,2006年开办留学生教育,现有各类在校生19000多人。校本部有教职工总数1010人,其中专任教师608人,高级职称372人,硕博士482人;学校是国家第一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第一批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学校拥有临床医学、药学2个国家特色专业,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临床技能实验教学中心,5个省级重点实验室、2个省级重点学科、4个卫生系统省级重点学科、10个省级特色专业、19门省级精品课程、7个省级教学团队。第三条 招生专业1、本科层次:2015年共有20个招生专业,包括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医学影像学、预防医学、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康复治疗学、医学检验技术、护理学、药学、中药学、劳动与社会保障、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环境科学、生物技术、应用统计学、应用心理学。2、高职(专科)层次:2015年共有8个招生专业,包括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护理、助产、药学、医药营销。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负责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第五条 学校成立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全过程,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第六条 经教育部审核批准,学校2015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七条 院校录取: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省份,将同一轮“平行投档”考生视为院校志愿顺序相同。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严格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不设院校志愿级差。第八条 专业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原则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时,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将由学校在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中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原则上作退档处理。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原则上认可各省(区、市)招生办有关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规定,录取时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第十条 体检要求:严格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医学、理学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护理学专业(本科)要求男生身高1.65米以上(含1.65米),女生身高1.58米以上(含1.58米)。第五章 其他第十一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学籍。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按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国家承认的海南医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颁发国家承认的海南医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政府核定的收费标准对普通本、专科学生收费,具体如下:层次学费住宿费医学非医学4人间6人间本科6000元/学年4620元/学年1200元/生·学年(带空调加100元,带热水加100元)800元/生·学年(带空调加100元,带热水加100元)专科6000元/学年5720元/学年民族预科4200元/年 第十四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等,同时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具体按照教育部、海南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录取结果等相关信息,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联系部门:海南医学院招生办公室(海南省海口市城西学院路3号,邮编:571199)咨询电话:(0898)66895588(0898)66893751(兼传真)E-mail: hnyxyzs@163.com网址:http://210.37.79.13:8080/hyweb/监督电话:(0898)66893743 第六章 附则第十六条 我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第十七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海南医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海南医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5年4月13日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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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城西学院路3号海南医学院招生办公室 571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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