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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医学院

英文名:Hainan Medical University 简称:“海医” 所在地:海口 院校代码:11810(国际) 类型:文科类/医药类/理科类/考研院校

省属高校卓越计划
  • 海南医学院招生简章

海南医学院2020年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2020-06-30
院校代码层次专业代码专业名称选考科目11810本科100201临床医学化学,生物(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11810本科100202麻醉学化学,生物(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11810本科100205精神医学化学,生物(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11810本科100207儿科学化学,生物(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11810本科100203医学影像学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在浙招生增加技术)11810本科100301口腔医学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11810本科082503环境科学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1门即可报考)11810本科101007卫生检验与检疫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1门即可报考)11810本科101001医学检验技术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1门即可报考)(在浙招生增加技术)11810本科100501中医学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1门即可报考)11810本科100502针灸推拿学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1门即可报考)11810本科100601中西医临床医学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1门即可报考)11810本科100701药学化学(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11810本科100703临床药学化学(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11810本科100707海洋药学化学(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11810本科100801中药学化学(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11810本科120202市场营销化学,生物,思想政治(3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1门即可报考)11810本科120401公共事业管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3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1门即可报考)11810本科120403劳动与社会保障化学,生物,思想政治(3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1门即可报考)11810本科120410健康服务与管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3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1门即可报考)11810本科100401预防医学化学,生物(2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1门即可报考)11810本科101101护理学化学,生物(2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1门即可报考)11810本科101102助产学化学,生物(2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1门即可报考)11810本科071002生物技术物理,生物(2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1门即可报考)(在浙招生增加技术)11810本科071003生物信息学物理,生物(2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1门即可报考)11810本科071202应用统计学物理,生物(2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1门即可报考)(在浙招生增加技术)11810本科101005康复治疗学物理,生物(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11810本科120102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在浙招生增加技术)11810本科071102应用心理学生物(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11810高职(专科)620101临床医学化学,生物(2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1门即可报考)11810高职(专科)620102口腔医学化学,生物(2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1门即可报考)11810高职(专科)620201护理化学,生物(2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1门即可报考)11810高职(专科)620202助产化学,生物(2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1门即可报考)11810高职(专科)620301药学化学,生物(2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1门即可报考)11810高职(专科)620401医学检验技术化学,生物(2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1门即可报考)(在浙招生增加技术)11810高职(专科)590302药品服务与管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3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1门即可报考)详情
海南医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2020-06-01
第一章 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一条  学校全称:海南医学院;学校代码:11810;办学性质:公办;办学层次:本科;办学类型:普通高校。第二条  学校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学院路3号,邮编:571199。第三条  海南医学院位于海南省省会海口市,具有七十余年办学历史,是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内唯一一所公办普通高等医学院校,肩负着为地区及南海国家战略培养高层次医药卫生人才的重任。学校城西校区占地606.21亩,桂林洋校区规划占地近787.12亩;拥有4所直属附属医院,编制床位7800余张;具备博士研究生教育、硕士研究生教育、留学生教育、普通本专科教育等多层次教育资格;现有临床医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基础医学、临床医学、药学、中医学、生物学等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临床医学、公共卫生、护理、药学、口腔医学等5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学院大力推进教育国际化,面向“一带一路”沿线30多个国家招收国际留学生,与美国内布拉斯加大学、英国英格兰大学等多所国际知名大学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有各类全日制在校生12827人;现有专任教师1095人,其中高级职称761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者924人,博士学位者403人;柔性引进两院院士7人,长江学者3人;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30人,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专家1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5人,全国优秀教师3人,全国中医药高等学校教学名师1人,中华医学会急诊医学分会主委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4人,海南省高层次杰出人才5人,省级教学名师6人,二级教授14人,省级教学名师6人。2018年,学校临床医学一级学科成为海南省首个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的学科。2019年学校临床医学、药学、护理学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学校拥有院士工作站6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1个,国家联合研究中心和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各1个,国家药物临床前安全评价机构实验室1个,中国医学科学院联合实验室1个;拥有国家临床重点建设专科10个,国家级特色专业2个,拥有一批国家认证的专业、省级重点学科、省级特色学科、省级特色专业、省级教学团队和省级精品课程。是国家水上应急教育培训基地、国家紧急医学救援队(海南)项目牵头单位;是国家第一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教育部第一批专业综合改革试点本科院校和第一批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学校图书馆馆舍面积3.3万平方米,馆藏纸质图书丰富,现代电子图书系统和计算机网络服务体系完备;学校主办的6本期刊中,《亚太热带医药杂志》(英文版)和《亚太热带生物医药杂志》(英文版)已进入包括SCI在内的国际所有著名的检索数据库,《急性病杂志》(英文版)进入ESCI,《海南医学院学报》在全国医学学报中影响因子排名第1位。七十余年的办学历程,“厚德、严谨、博学、和谐”的校训和“自强不息、团结向上、奋发有为”的海医精神沉淀为学校文化的核心价值理念。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宣布、亲自推动海南实施全面开放的国家战略,海南自由贸易港正加快建设,学院发展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和美好前景。站在新起点上,我们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紧紧围绕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需求,集中力量建设新医科,争创“双一流”专业,打造富有热带特色的学科群;夯实本科教学,大力发展研究生教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层次,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做出新的更大贡献。第四条  招生专业1.本科层次:2020年共有29个招生专业,包括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医学影像学、儿科学、精神医学、麻醉学、预防医学、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康复治疗学、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护理学、助产学、临床药学、药学、中药学、海洋药学、劳动与社会保障、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生物信息学、环境科学、生物技术、应用统计学、应用心理学。2.高职(专科)层次:2020年共有7个招生专业,包括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医学检验技术、护理、助产、药学、药品服务与管理。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工作,审议招生章程、招生计划等,对招生重大事项做出决策。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挂靠在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和普通高考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的录取工作。第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全过程,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第七条  经教育部批准,学校2020年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批次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八条  将同一轮投档考生视为院校志愿顺序相同,不设院校志愿级差。专业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当投档分数相同时,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依次按实考总分、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中最高科成绩、选考科目中次高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其他省(区、市)考生依次按实考总分、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时,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将由学校在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中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原则上作退档处理。第九条  实行高考改革的省(区、市),按照我校在该省市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和该省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有关录取规定录取。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原则上认可各省(区、市)招生部门有关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规定,录取时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第十一条  体检要求:严格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我校外国语言教学只开设英语语种,学士学位授予对英语等级有要求,建议高考外语科目不是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五章 报到、注册及毕业第十三条  被录取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在学校报到截止之日前以书面报告(附有关证明材料)形式向所属二级学院党委请假并报学校招生办公室备案,请假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十四条  新生报到时,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资格初审,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三个月内进行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按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国家承认的海南医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国家承认的海南医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六章 收费标准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政府核定的收费标准对普通本、专科学生收费,具体如下:层次学费住宿费医学类非医学类4人间6人间本科6000元/生·学年4620元/生·学年1400元/生·学年1000元/生·学年专科6000元/生·学年5720元/生·学年民族预科4200元/生·学年注:以上收费按照海南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七章 学生奖助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了完整的“奖、助、勤、减、补”学生资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等,同时设立若干勤工助学岗位,具体按照教育部、海南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录取查询方式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等相关信息,可通过考生所在省(区、市)招办开设的招生录取信息查询通道查询,也可通过我校以下方式咨询:联系部门:海南医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898)66895588E-mail: hnyxyzs@163.com网址:http://www.hainmc.edu.cn/zs/监督电话:(0898)66893743   第九章 附则第十九条  我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第二十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海南医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海南医学院                                                                                       2020年5月25日 详情
海南医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017-05-10
海南医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校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全称:海南医学院;学校代码:11810;办学性质:公办;办学层次:本科;办学类型:普通高校。    第二条  学校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学院路3号,邮编:571199。     第三条  海南医学院的前身由1947年林筱海先生创立并担任首任校长的私立海强医事职业学校和1948年宋子文先生创建并任第一任董事长的私立海南大学医学院合并而成。学校隶属海南省人民政府主管,是海南省唯一的一所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也是全国唯一地处热带地区的医学高等学府。    学校现占地628亩,拥有3所直属附属医院,具备研究生教育、留学生教育、普通本专科教育、成人教育和联合培养博士生教育等多层次学历、学位教育资格;设有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涵盖二级学科46个,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专业,涵盖专业领域46个;现有各类在校生19400多人;校本部有教职工1100人,其中专任教师716人,专任教师中,高级职称490人,硕博士528人,并含有一批长江学者、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全国优秀教师等高端人才,同时聘请国内外院士和知名学者80余人担任客座教授。    学校是国家第一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教育部第一批专业综合改革试点本科院校和第一批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拥有一批国家认证的专业、国家级特色专业、国家级重点建设专科、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等,以及一大批省级重点学科、省级特色专业、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教学团队和省级精品课程;学校还设有1个院士工作站和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第四条  招生专业    1.本科层次:2017年共有23个招生专业,包括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医学影像学、儿科学、预防医学、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康复治疗学、医学检验技术、护理学、药学、中药学、海洋药学、劳动与社会保障、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环境科学、生物技术、应用统计学、应用心理学。    2.高职(专科)层次:2017年共有8个招生专业,包括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护理、助产、药学、药品服务与管理。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挂靠在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六条  学校成立纪检监察工作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全过程,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    第七条  经教育部审核批准,学校2017年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院校录取: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省份,将同一轮“平行投档”考生视为院校志愿顺序相同。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严格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不设院校志愿级差。    第九条  专业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原则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时,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将由学校在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中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原则上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  对部分实行高考选考科目和录取方式改革的试点省市,按照我校在该省份公布的选考科目和该省份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有关录取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原则上认可各省(区、市)招生办有关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规定,录取时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    第十二条  体检要求:严格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医学、理学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三条  被录取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在学校报到截止之日前以书面报告及有关证明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请假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新生报到时,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资格初审,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三个月后进行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按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国家承认的海南医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颁发国家承认的海南医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政府核定的收费标准对普通本、专科学生收费,具体如下:   层次         学费        住宿费   医学非医学4人间6人间   本科6000元/学年4620元/学年1200元/生/学年(带空调加100元,带热水加100元)800元/生/学年(带空调加100元,带热水加100元)   专科6000元/学年5720元/学年 民族预科         4200元/年    注:以上收费按照海南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等,同时设立若干勤工助学岗位,具体按照教育部、海南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等相关信息,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海南医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898)66895588                   (0898)66893751      E-mail: hnyxyzs@163.com    网    址:http://www.hainmc.edu.cn:82/zs/    监督电话:(0898)31350902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我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一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海南医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海南医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7年4月18日 详情
海南医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2018-05-03
第一章 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一条  学校全称:海南医学院;学校代码:11810;办学性质:公办;办学层次:本科;办学类型:普通高校。第二条  学校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学院路3号,邮编:571199。 第三条  海南省是中国最大最大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唯一的自由贸易港,海南医学院位于海南省省会海口市,是全省唯一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也是全国唯一地处热带地区的医学高等学府,肩负着为自由贸易区和自由贸易港建设、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及南海战略培养高层次医药卫生人才的重任。学校前身由创立于1947年的私立海强医事职业学校和创立于1948年的私立海南大学医学院合并而成。办学七十年来,形成了以本科教育为主体、研究生教育为引领、各层次的学历教育结构合理的人才培养体系。学校占地628亩,拥有4所直属附属医院,具备研究生教育、留学生教育、普通本科教育、高职高专及成人教育等多层次教育资格;现有基础医学、临床医学、药学、中医学、生物学等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临床医学、公共卫生、护理、药学、口腔医学等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专业;现有各类在校生19328人;校本部有教职工1034人,其中专任教师576人,高级职称454人,硕博士693人;柔性引进两院院士、长江学者、国家“千人计划”专家等高端人才,同时聘请国内外院士和知名学者80余人担任客座教授。学校是国家第一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教育部第一批专业综合改革试点本科院校和第一批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拥有一批国家认证的专业、国家级特色专业、国家级重点建设专科、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全省首个国家联合研究中心以及一批省级重点学科、省级特色专业、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教学团队和省级精品课程;学校还设有2个院士工作站和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018年学校临床医学学科成为海南省首个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学科。第四条  招生专业1.本科层次:2018年共有25个招生专业,包括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医学影像学、儿科学、精神医学、临床药学、预防医学、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康复治疗学、医学检验技术、护理学、药学、中药学、海洋药学、劳动与社会保障、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环境科学、生物技术、应用统计学、应用心理学。2.高职(专科)层次:2018年共有7个招生专业,包括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医学检验技术、护理、助产、药学、药品服务与管理。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挂靠在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全过程,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第七条  经教育部审核批准,学校2018年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八条  院校录取: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省份,将同一轮“平行投档”考生视为院校志愿顺序相同。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严格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不设院校志愿级差。第九条  专业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原则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时,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将由学校在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中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原则上作退档处理。第十条  对部分实行高考选考科目和录取方式改革的试点省市,按照我校在该省份公布的选考科目和该省份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有关录取规定执行。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原则上认可各省(区、市)招生办有关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规定,录取时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第十二条  体检要求:严格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第五章 其他第十三条  被录取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在学校报到截止之日前以书面报告及有关证明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请假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十四条  新生报到时,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资格初审,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三个月内进行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按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国家承认的海南医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颁发国家承认的海南医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政府核定的收费标准对普通本、专科学生收费,具体如下:层次学费住宿费医学类非医学类4人间6人间本科6000元/生·学年4620元/生·学年1200元/生·学年(带空调加100元/生,带热水加100元/生)800元/生·学年(带空调加100元/生,带热水加100元/生)专科6000元/生·学年5720元/生·学年民族预科4200元/生·学年注:以上收费按照海南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第十七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等,同时设立若干勤工助学岗位,具体按照教育部、海南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等相关信息,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联系部门:海南医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898)66895588 (0898)66893610E-mail: hnyxyzs@163.com网址:http://www.hainmc.edu.cn/zs/    监督电话:(0898)66893743  第六章 附则第十九条  我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第二十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海南医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海南医学院招生办公室2018年4月10日 详情
海南医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2019-05-15
第一章 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一条  学校全称:海南医学院;学校代码:11810;办学性质:公办;办学层次:本科;办学类型:普通高校。第二条  学校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学院路3号,邮编:571199。 第三条  海南医学院位于海南省省会海口市,具有71年办学历史,肩负着为中国(海南)自由贸易实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及南海战略培养高层次医药卫生人才的重任。学校城西校区占地628亩,桂林洋校区规划占地近1000亩;拥有4所直属附属医院,总床位7800余张;具备博士研究生教育、硕士研究生教育、留学生教育、普通本科教育、高职高专及成人教育等多层次教育资格;现有临床医学一级学科博士科学学位授权点;基础医学、临床医学、药学、中医学、生物学等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临床医学、公共卫生、护理、药学、口腔医学等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专业;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2000余人;校本部有教职工1106人,其中专任教师678人,高级职称507人,硕博士785人,柔性引进两院院士7人、长江学者3人、国家“千人计划”专家1人,拥有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2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4人,“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4人,海南省杰出人才5人,同时聘请国内外院士和知名学者80余人担任客座教授。学校是国家第一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教育部第一批专业综合改革试点本科院校和第一批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拥有一批国家认证的专业、国家级特色专业、国家级重点建设专科、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全省首个国家联合研究中心以及一批省级重点学科、省级特色专业、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教学团队和省级精品课程;学校还设有7个院士工作站和2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与香港大学合作成立海南医学院-香港大学热带传染病联合实验室;学校主办6本期刊,其中《亚太热带医药杂志》(英文版)和《亚太热带生物医药杂志》(英文版)已进入包括SCI在内的国际所有著名的检索数据库,《急性病杂志》(英文版)进入ESCI,《海南医学院学报》影响因子在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核心版)中名列全国医学院校学报第一位。2018年学校临床医学学科成为海南省首个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学科。第四条  招生专业1.本科层次:2019年共有27个招生专业,包括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医学影像学、儿科学、精神医学、临床药学、预防医学、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康复治疗学、医学检验技术、护理学、助产学、卫生检验与检疫、药学、中药学、海洋药学、劳动与社会保障、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环境科学、生物技术、应用统计学、应用心理学。2.高职(专科)层次:2019年共有7个招生专业,包括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医学检验技术、护理、助产、药学、药品服务与管理。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挂靠在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全过程,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第七条  经教育部审核批准,学校2019年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批次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八条  院校录取: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省份,将同一轮“平行投档”考生视为院校志愿顺序相同。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严格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不设院校志愿级差。第九条  专业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原则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时,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将由学校在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中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原则上作退档处理。第十条  对部分实行高考选考科目和录取方式改革的试点省市,按照我校在该省份公布的选考科目和该省份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有关录取规定执行。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原则上认可各省(区、市)招生部门有关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规定,录取时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第十二条  体检要求:严格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 其他第十三条  被录取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在学校报到截止之日前以书面报告及有关证明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请假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十四条  新生报到时,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资格初审,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三个月内进行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按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国家承认的海南医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国家承认的海南医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政府核定的收费标准对普通本、专科学生收费,具体如下:层次学费住宿费医学类非医学类4人间6人间本科6000元/生·学年4620元/生·学年1400元/生·学年1000元/生·学年专科6000元/生·学年5720元/生·学年民族预科4200元/生·学年注:以上收费按照海南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等,同时设立若干勤工助学岗位,具体按照教育部、海南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第十八条 我校外国语言教学只开设英语语种,学士学位授予对英语等级有要求,建议高考外语科目属于其他语种的考生慎重报考。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等相关信息,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联系部门:海南医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898)66895588E-mail: hnyxyzs@163.com网址:http://www.hainmc.edu.cn/zs/监督电话:(0898)66893743  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条  我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第二十一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海南医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详情
海南医学院招生章程2008-05-12
海南医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海南医学院是海南省唯一的高等医科院校,隶属海南省人民政府主管。学院现有两个校区,主校区(城西校区)位于海口市龙华区学院路,旧校区(龙华校区)位于海口市龙华区龙华路。学校以普通高等本科教育为主,兼招高职(专科)和成人本专科学生,2006年开办留学生教育,现有各类在校生10000余人,留学生100余人。2005年获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良好”评价。一、学校名称:海南医学院二、学校代码:11810三、办学性质及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四、办学层次:1、本科:设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康复治疗学、预防医学、口腔医学、医学检验、护理学、药学、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劳动与社会保障(医疗保险方向)、生物技术(医药方向)、市场营销(医药营销方向)、中药学、应用心理学(医学心理学方向)、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方向)等17个专业。2、高职(专科):设医药卫生、财经、公共事业三个大类专业。由海南医学院内设机构高等职业教育学院管理。五、录取规则:1、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原则上不录取不服从专业调配志愿的考生。2、体检要求:严格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我校除管理学门类外,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建议男生身高低于165厘米,女生身高低于155厘米者慎报护理类专业;建议残疾考生、乙肝表抗阳性者慎报医药类专业。新生报到后进行体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坚决取消入学资格。3、因其他外语语种考生录取后继续学习受限,各专业优先录取英语考生。六、收费标准和奖、助、贷学金设置情况1、收费标准:普通本、专科各专业学费:5500元/年,住宿费:1200元/年(4人间)或900元/年(6人间)。2、助学金:普通本、专生在校期间,每生每月享受地区生活补贴30元。3、奖学金制度1)优秀新生奖学金:1000元2)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奖一次)标准:一等奖:1500元,占班(或年级)学生人数的2%二等奖:1000元,占班(或年级)学生人数的5%三等奖:400元,占班(或年级)学生人数的25%3)单项优秀奖学金(每学年评奖一次):200元,占班(或年级)学生人数的3%4、贷款制度: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学院主动与有关银行联系,向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符合贷款要求的学生提供贷款。七、联系方式1、邮编:5711012、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城西学院路海南医学院教务部(招生办公室) 3、联系电话:0898-31350919、66893610, 传真:0898-66893610 4、E-mail: zhaosheng@hainmc.edu.cn5、学校网址:www.hainmc.edu.cn 或 210.37.79.1八、特别声明我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海南医学院招生办 二〇〇八年四月详情
海南医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2009-04-23
一、总则为了维护高招工作的严肃性,保证高考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充分体现“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本着对报考我校的考生认真负责的态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一条?学校名称:海南医学院,学校代码:11810,办学性质及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第二条?海南医学院是海南省唯一一所高等医学院校,隶属海南省人民政府主管。学院现有两个校区,主校区位于海口市龙华区学院路,旧校区位于海口市龙华区龙华路。学校以普通本科教育为主,兼招高职(专科)和成人教育学生,2006年开办留学生教育,有各类在校生10000余人,留学生100余人。现设有临床学院、中医学院、国际教育学院、高等职业教育学院、预防医学系、护理学系、药学系、口腔医学系、检验医学系、基础医学部、人文社会科学部、外语部、信息技术部、体育部等14个二级教学单位,拥有2个省级重点实验室、2个省级重点学科、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卫生系统重点学科、3个省级特色专业、10门省级精品课程、3门省级重点课程。第三条?招生专业1、本科层次:学科涵盖医学、理学、管理学三个门类,设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康复治疗学、预防医学、口腔医学、医学检验、护理学、药学、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劳动与社会保障(医疗保险方向)、生物技术(医药方向)、市场营销(医药营销方向)、中药学、应用心理学(医学心理学方向)、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方向)、生物科学(健康教育方向)、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医学信息管理)共19个专业。2、高职(专科)层次:设医药卫生、财经、电子信息、公共事业四个大类共21个专业。由海南医学院内设机构高等职业教育学院管理。二、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第四条?学校成立以学校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下设海南医学院教务部(招生办),负责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第五条?学校成立以校监察审计部门负责人为组长,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全过程,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三、招生计划第六条?经教育部审核批准,海南医学院面向全国大部分省(区、市)招生(除上海、西藏、港、澳、台以外)四、录取规则:第七条?学校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第八条?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原则上不录取不服从专业调配志愿的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把第一次“平行投档”的考生均视为院校第一志愿。第九条?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原则上认可各省(区、市)招生办有关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规定,录取时考生成绩以考生的投档分为准。第十条?因其他外语语种考生录取后继续学习受限,各专业优先录取英语考生。第十一条?定向招生及委托培养另见相应的招生简章。第十二条?体检要求:严格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医学、理学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建议男生身高低于165厘米,女生身高低于155厘米者慎报护理类专业;建议残疾考生、乙肝表抗阳性者慎报医药类专业。五、其他第十三条?新生报到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一律予以退回。第十四条?高职(专科)新生报到后,原则上按录取专业就读,如有特殊情况,学校可与学生协商调剂到其他专业就读。第十五条?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按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国家承认的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颁发国家承认的学士学位证书。第十六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和其他有关费用,学校按照政府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费(如果政府收费政策有变化,以政策规定为准),2009年收费标准:普通本、专科各专业学费:6000元/年,住宿费:1200元/年或900元/年。第十七条?学校通过依据有关规定设立奖学金、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特殊困难补助及协助符合国家有关生源地贷款规定的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等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的学生完成学业。第十八条?录取结果等相关信息,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1、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城西学院路海南医学院教务部(招生办),邮编:571101 ?2、联系电话:0898-31350919?66893610 传真:0898-668936103、E-mail: 31350919@163.com4、海南医学院招生网:http://210.37.79.13:8080/hyweb/?六、附则第十九条?我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第二十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海南医学院招生办公室。??? 海南医学院招生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四月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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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城西学院路3号海南医学院招生办公室 571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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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71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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