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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科技职业学院

英文名:Hainan Institut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简称:“海科院” 所在地:海口 院校代码:14172 类型:综合类

省属专科
  •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017-04-21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依法从招、诚信招生”的精神,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2017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条 院校名称:海南科技职业学院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4172第五条 办学性质:民办第六条 学校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大道18号;邮政编码:571126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八条 办学性质:普通高等学校第九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十条 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并在教育部指定的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进行学历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海南科技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师生代表和校友代表组成。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和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招生纪检监察处,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各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第十五条 学校录取批次:海南省录取批次为高职(专科)批;其他省份录取批次根据各省文件要求而定,详见各生源省份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六条  学院录取工作在各省招生机构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第十七条  我院招收学生无男女比例限制。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院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GB 30035-2013 船员健康检查要求》及有关补充规定。第十九条  我院仅招收应试语种为英语的考生。第二十条  我院申请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艺术类由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提供考生调档名单。第二十一条  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为保证生源质量,体现考生权益平等的原则,在第一志愿未满的情况下,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志愿分数级差。第二十二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1、对进档考生,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2、对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照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照其第三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录满为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考生承诺优先录取无效。3、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任何单位和个人向考生承诺优先录取无效。4、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安排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第二十三条  我院艺术类录取专业成绩使用各省联考成绩,录取时按照各省招生考试院文化分和专业分具体要求的比例之和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我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二十五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六条  各专业对考生体检要求:请色盲色弱,听力、嗅觉异常的考生慎重报考旅游管理、高尔夫服务与管理、酒店管理专业。以上专业同时要求考生无唇裂、斜眼、斜颈,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驼背。皮肤外观特别是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疤麻、纹身等。身体无残疾、无狐臭,无贫血、白化及遗传性、传染性、过敏性疾病,无精神病家族史,癫痫病史,无HBsAg阳性等。                                                         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二十七条  学费:7210元/学年——9200元/学年。其中航海技术专业8600元/学年,轮机工程技术专业8600元/学年,护理专业86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9200元/学年。书本费:按学年收取,多退少补。学校不接收现金形式缴纳学杂费,不接受任何人员代缴学杂费,学生可通过本人转账到学院账户缴费,也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学院缴费大厅刷卡缴纳,如父母代缴需携带户口本证明学生本人父母身份。任何单位与个人向学生收取学费或其他费用均为违法行为,且与海南科技职业学院无关。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二十八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海南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  我院设有多种奖助学金及单项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最高为8000元/年,学生参赛获得省级以上或部级以上最高奖励30000元/项,对于家庭困难学生提供必要的证明,学校可以提供绿色通道同时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品学兼优的贫困生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助学贷款。                                                         第九章    退费办法第三十条  我院严格按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民办高校学生退(转)学退费办法》琼教计【2008】158号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依据《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设立海南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纪检监察处。纪律监督与申诉联系部门:海南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纪律监督委员会。联系人:邢增能监督电话:0898-65960907电子邮箱:350187912@qq.com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898-65969918   传真号码:0898-65969909电子邮箱:hnkjzsb@126.com学校网址:http://www.hnkj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海南科技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由海南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  详情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2018-05-30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依法从招、诚信招生”的精神,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2018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条 院校名称:海南科技职业学院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4172第五条 办学性质:民办第六条 学校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大道18号;邮政编码:571126                 海南省海口市云龙镇云定路118号;邮政编码:571137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八条 办学性质:普通高等学校第九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十条 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并在教育部指定的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进行学历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海南科技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师生代表和校友代表组成。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和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招生纪检监察处,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各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第十五条 学校录取批次:海南省录取批次为高职(专科)批;其他省份录取批次根据各省文件要求而定,详见各生源省份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六条  学院录取工作在各省招生机构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第十七条  我院招收学生无男女比例限制。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院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GB 30035-2013 船员健康检查要求》及有关补充规定。第十九条  我院仅招收应试语种为英语的考生。第二十条  我院申请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艺术类由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提供考生调档名单。第二十一条  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为保证生源质量,体现考生权益平等的原则,在第一志愿未满的情况下,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志愿分数级差。第二十二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1、对进档考生,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2、对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照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照其第三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录满为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考生承诺优先录取无效。3、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任何单位和个人向考生承诺优先录取无效。4、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安排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第二十三条  我院艺术类录取专业成绩使用各省联考成绩,录取时按照各省招生考试院文化分和专业分具体要求的比例之和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我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二十五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六条  各专业对考生体检要求:请色盲色弱,听力、嗅觉异常的考生慎重报考旅游管理、高尔夫服务与管理、酒店管理专业。以上专业同时要求考生无唇裂、斜眼、斜颈,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驼背。皮肤外观特别是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疤麻、纹身等。身体无残疾、无狐臭,无贫血、白化及遗传性、传染性、过敏性疾病,无精神病家族史,癫痫病史,无HBsAg阳性等。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二十七条  学费:8290元/学年——9800元/学年。其中航海技术专业8600元/学年,轮机工程技术专业8600元/学年,护理专业8900元/学年,烹调工艺与营养专业89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9200元/学年,石油化工技术3+2专业9800元/学年,健康管理3+2专业9800元/学年。书本费:按学年收取,多退少补。学校不接收现金形式缴纳学杂费,不接受任何人员代缴学杂费,学生可通过本人转账到学院账户缴费,也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学院缴费大厅刷卡缴纳,如父母代缴需携带户口本证明学生本人父母身份。任何单位与个人向学生收取学费或其他费用均为违法行为,且与海南科技职业学院无关。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二十八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海南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  我院设有多种奖助学金及单项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最高为8000元/年,学生参赛获得省级以上或部级以上最高奖励30000元/项,对于家庭困难学生提供必要的证明,学校可以提供绿色通道同时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品学兼优的贫困生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助学贷款。第九章    退费办法第三十条  我院严格按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民办高校学生退(转)学退费办法》琼教计【2008】158号执行。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依据《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设立海南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纪检监察处。纪律监督与申诉联系部门:海南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纪律监督委员会。联系人:邢增能监督电话:0898-65960907电子邮箱:350187912@qq.com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898-65969918   传真号码:0898-65969909电子邮箱:hnkjzsb@126.com学校网址:http://www.hnkj.edu.cn/第十一章  附则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海南科技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由海南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   详情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本科)2019年招生章程2019-05-24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本科)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依法从招、诚信招生”的精神,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2019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条 院校名称:海南科技职业学院(本科)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4172第五条 院校概况:海南科技职业学院(本科)是2007年5月经海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8年12月18日,教育部同意海科院升格为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学校暂定名“海南科技职业学院(本科)”,是全国第一批职业本科试点院校。第六条 学校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大道18号;邮政编码:571126                海南省海口市云龙镇云定路118号;邮政编码:571137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七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教育第八条 办学性质:普通民办本科院校第九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十条 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全日制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并在教育部指定的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进行学历电子注册。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师生代表和校友代表组成。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和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招生纪检监察处,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各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预留计划数为学校普通本科招生总计划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第十五条 学校录取批次:录取批次根据各省文件要求而定,详见各生源省份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六条  学院录取工作在各省招生机构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第十七条  我院招收学生无男女比例限制。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院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GB 30035-2013 船员健康检查要求》及有关补充规定。第十九条  我院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教学语种为英语。第二十条  我院申请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艺术类由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提供考生调档名单。第二十一条  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为保证生源质量,体现考生权益平等的原则,在第一志愿未满的情况下,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志愿分数级差。第二十二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1、对进档考生,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2、对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照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照其第三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录满为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考生承诺优先录取无效。3、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任何单位和个人向考生承诺优先录取无效。4、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安排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第二十三条  我院美术类录取专业成绩使用各省联考成绩,录取时按照各省招生考试院文化分和专业分具体要求的比例之和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我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二十五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六条  各专业对考生体检要求:请色盲色弱,听力、嗅觉异常的考生慎重报考旅游管理、高尔夫服务与管理、酒店管理专业。以上专业同时要求考生无唇裂、斜眼、斜颈,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驼背。皮肤外观特别是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疤麻、纹身等。身体无残疾、无狐臭,无贫血、白化及遗传性、传染性、过敏性疾病,无精神病家族史,癫痫病史,无HBsAg阳性等。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二十七条  学费:本科13800元/学年——14900元/学年,高职(专科)8980元/学年——9900元/学年。其中:本科批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14900元/学年;高职(专科)批次护理专业和烹调工艺与营养专业9380元/学年;高职(专科)批次艺术设计专业、环境艺术设计、传播与策划专业和风景园林设计专业9600元/学年;高职(专科)批次音乐表演专业9900元/学年。书本费:按学年收取,多退少补。学校不接收现金形式缴纳学杂费,不接受任何人员代缴学杂费,学生可通过本人转账到学院账户缴费,也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学院缴费大厅刷卡缴纳,如父母代缴需携带户口本证明学生本人父母身份。任何单位与个人向学生收取学费或其他费用均为违法行为,且与海南科技职业学院(本科)无关。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二十八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海南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  我院设有多种奖助学金及单项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最高为8000元/年,学生参赛获得省级以上或部级以上最高奖励30000元/项,对于家庭困难学生提供必要的证明,学校可以提供绿色通道同时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品学兼优的贫困生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助学贷款。第九章  退费办法第三十条  我院严格按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民办高校学生退(转)学退费办法》琼教计【2008】158号执行。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依据《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设立海南科技职业学院(本科)招生纪检监察处。纪律监督与申诉联系部门:海南科技职业学院(本科)招生纪律监督委员会。联系人:邢增能监督电话:0898-65960907电子邮箱:350187912@qq.com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898-65969918   传真号码:0898-65969909电子邮箱:hnkjzsb@126.com学校网址:http://www.hnkj.edu.cn/第十一章  附则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海南科技职业学院(本科)2019年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由海南科技职业学院(本科)招生办公室解释。   详情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2008-05-07
院校代码:14172 学校全称:海南科技职业学院海南科技职业学院是经海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历(高职)资格的高校。一、办学层次:高职(专科)二、办学性质:民办三、办学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大道18号 四、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五、学习形式:全日制六、录取规则:1、学院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各省有关文件规定的招生政策进行录取。2、录取按照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志愿和分数,依次按第一志愿、第二志愿、调剂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3、对符合招生政策加分和降分的考生,学院依照各省招生政策执行。4、学院录取男女比例不限。5、外语语种要求:英语。6、学院录取工作在各省招生机构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 七、学生资助措施:学校学生享有国家各项优惠政策待遇,设立多项奖助学金制度,品学兼优者最高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时,学校通过帮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生活补助金、减免困难生部分学费等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联系电话:0898—65969898、65969887、65969779传真:0898—65969889邮编:571126网址:www.hnkj.hainan.edu.cn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详情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2009-04-21
一、学院概况学院全称:海南科技职业学院部颁代码:14172层次:(高职)专科办学类型:民办高等职业院校学习形式:全日制学院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琼山大道18号二、录取规则1、学院录取工作在各省招生机构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2、我院招收学生无男女比例限制。3、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院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4、我院仅招收应试语种为英语的考生。5、我院申请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艺术类由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提供考生调档名单。6、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第一学校)报考我院的考生,为保证生源质量,体现考生权益平等的原则,在第一志愿未满的情况下,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志愿分数级差。7、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 (1)对进档考生,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对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照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照其第三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录满为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考生承诺优先录取无效;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安排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8、报考我院旅游管理专业、市场营销专业的考生一般要求: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各种残疾。皮肤外观特别是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疤麻、纹身等。无传染病,肝功能化验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无甲肝、乙肝、澳抗阳性。9、我院艺术类录取专业成绩使用各省联考成绩,录取时按照文化分和专业分4:6的比例之和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10、新生入学后,我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三、收费标准按照海南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学费:普通类其它专业69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9200元/学年。住宿费:所有专业均为1200元/学年(豪华公寓楼四人一间);书本费按学年收取,多退少补。四、收费程序为了安全方便,学院特定以下两种缴费方式:1、现金支付:在本学院招办大厅现金支付,取得学院统一打印的交费票据。(可持任何银行的银联卡在招办收费机上缴费,不收异地取款手续费)2、电汇支付:在当地银行办理学费转账手续。收款全称: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海口国贸支行账号:2201028119200114386五、助学措施我院设有多种奖助学金及单项奖学金,最高奖学金为2800元/年,另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助学贷款。六、毕业证书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可获得国家承认的普通高校高职专科(统招大专)毕业证书,由教育部电子注册。参加相应专业的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者,颁发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七、联系方式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琼山大道18号(美兰区)邮编:571126学院招生办电话:0898-65969918、65969889传真:0898-65969909招生办公室主任金丽娟:手机13976609481学院网址:www.hnkj.hainan .edu.cn?海南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2009年3月11日详情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2010-04-06
一、学院概况学院全称: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172层 次:(高职)专科办学类型:民办高等职业院校学习形式:全日制学院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琼山大道18号二、录取规则1、学院录取工作在各省招生机构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2、我院招收学生无男女比例限制。3、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院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4、我院仅招收应试语种为英语的考生。5、我院申请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艺术类由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提供考生调档名单。6、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为保证生源质量,体现考生权益平等的原则,在第一志愿未满的情况下,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志愿分数级差。7、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 (1)对进档考生,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对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照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照其第三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录满为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考生承诺优先录取无效;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安排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8、报考我院旅游管理专业、市场营销专业的考生一般要求: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各种残疾。皮肤外观特别是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疤麻、纹身等。9、我院艺术类录取专业成绩使用各省联考成绩,录取时按照文化分和专业分4:6的比例之和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10、新生入学后,我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三、收费标准按照海南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学费:普通类其它专业69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9200元/学年。住宿费:所有专业均为1200元/学年(豪华公寓楼四人一间);书本费按学年收取,多退少补。四、收费程序为了安全方便,学院特定以下两种缴费方式:1、现金支付:在本学院招办大厅现金支付,取得学院统一打印的交费票据。(可持任何银行的银联卡在招办收费机上缴费,不收异地取款手续费)2、电汇支付:在当地银行办理学费转账手续。收款全称: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海口国贸支行账? 号:2201028119200114386五、助学措施我院设有多种奖助学金及单项奖学金,最高奖学金为2800元/年,另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助学贷款。六、毕业证书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试合格的,可获得国家颁发的普通高校高职专科(统招大专)毕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全称为“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参加相应专业的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者,颁发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七、退费办法:我院严格按海南省教育厅琼教计【2008】158号《海南省民办高校学生退(转)学退费办法》执行。八、联系方式地 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琼山大道18号(美兰区)邮 编:571126招办电话:0898-65969918、65969889、65969887传 真:0898-65969909学院网址:www.hnkjedu.cn? ?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0年3月17日?详情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2011-04-15
一、学院概况学院全称: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172层 次:(高职)专科学习形式:全日制办学性质:民办学院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琼山大道18号?二、录取规则1、学院录取工作在各省招生机构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2、我院招收学生无男女比例限制。3、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院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4、我院仅招收应试语种为英语的考生。5、我院申请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艺术类由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提供考生调档名单。6、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为保证生源质量,体现考生权益平等的原则,在第一志愿未满的情况下,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志愿分数级差。7、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 ①对进档考生,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②对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照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照其第三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录满为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考生承诺优先录取无效。③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安排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8、报考我院旅游管理专业、市场营销专业的考生一般要求: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各种残疾。皮肤外观特别是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疤麻、纹身等。9、我院艺术类录取专业成绩使用各省联考成绩,录取时按照文化分和专业分4:6的比例之和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10、新生入学后,我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三、收费标准按照海南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学费:普通类其它专业69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9200元/学年。住宿费:豪华公寓楼八人一间均为800元/学年,四人一间均为1200元/学年;书本费按学年收取,多退少补。?四、收费程序为了安全方便,学院特定以下两种缴费方式:1、现金支付:在本学院招办大厅现金支付,取得学院统一打印的交费票据。(可持任何银行的银联卡在招办收费机上缴费,不收异地取款手续费)2、电汇支付:在当地银行办理学费转账手续。收款全称: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海口国贸支行账号:2201028119200114386?五、助学措施我院设有多种奖助学金及单项奖学金,最高奖学金为2800元/年,另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助学贷款。?六、毕业证书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试合格的,可获得国家颁发的普通高校高职专科(统招大专)毕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全称为“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参加相应专业的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者,颁发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七、退费办法:我院严格按海南省教育厅琼教计【2008】158号《海南省民办高校学生退(转)学退费办法》执行。?八、联系方式地 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琼山大道18号(美兰区)邮 编:571126招办电话:0898-65969918、65969889、65969887传 真:0898-65969909 学院网址:www.hnkjedu.cn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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