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2、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
3、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发生变化或者申请人面像发生较大变化的;
4、申请人手指伤病痊愈后可以采集指纹的;
1、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首次申请、换发、补发或失效重领,需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申请人照片;
3、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军人应交验军人身份证明。在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期间,可交验临时居民身份证;
4、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批准,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5、换发护照需交验护照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申请程序领表、复印——照相、填表――领取受理号——叫号后到指定窗口交表、采集指纹、当面签名——领取受理回执——缴费
1、海口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办公地址:海口市秀英区长滨路东三街市公安局西辅楼一楼2、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办证中心
办公地址:海口市龙华区南沙路98号二楼
2、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办证中心
办公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文明东路31-5号二楼
收费依据和标准:
护照200元、丢失补发护照200元、护照贴纸加注每项次20元
法定期限:
15个工作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普通护照;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普通护照的,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承诺期限:
10个工作日(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于省外居民异地办证须转户籍所在地审批及存疑须函查的材料,自受理之日起21个工作日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