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4、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1、住房保障申请表
2、户口簿
3、身份证
4、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
5、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6、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7、家庭资产情况证明材料
8、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申请人应当持有关材料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区政务服务中心提出申请;不具有本市常住城镇户口的,申请人应当持有关材料向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的区政务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审核:入户调查、公示(街道办或镇政府在2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公示(区住房保障中心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区住房保障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示、备案(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轮候配租。
办理地址:
户籍所在地区房管局和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