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实物配租住房中经核准的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内的住房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元。实物配租中经核准的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外的住房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1元
1、租赁住房补贴的标准根据市场平均租金标准及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
2、经审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按月按核定的标准领取租赁住房补贴,用于支付承租房屋的租金。
3、对于已享受实物配租或租住政府公房的低收入家庭,可退出原居住的廉租住房或政府公房,按程序申请租赁住房补贴。
本市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采取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的解决方式。
租赁住房补贴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金补贴,增强其承租住房的能力。
实物配租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计收租金。